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现在很多大型货物都是通过水路来运输,相对于其它运输方式而已,水运的成本最低。公司和运输公司谈好条件后,会签署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由于水路运输周期比较长,双方引发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注意条款完整。那么,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签订水路运输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合同履行能力
  
  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紧急突发处理方案、信誉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货运合同的目的,同时保障托运人的货物财产安全。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规范
  
  (1)货物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国家有统一的货物运输合
  
  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避免出现被欺诈。
  
  (2)双方当事人商定合同的条款内容须具体、全面。才能避免因约定不明或无约定
  
  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3、货物包装要求
  
  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交通工具等条件包装。
  
  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托运人注意事项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为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押运员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并遵守运输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5、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二、运输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有哪些?
  
  1、赔偿额的计算
  
  对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限额赔偿
  
  注意在民航、铁路、汽车、海上和水路五种运输方式中,公路和水路货物运输没有明确的限额赔偿规定,其他三种都是限额赔偿。因此,水运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亦可以就货物的损失赔偿事先进行约定,以便于及时处理损害赔偿。
  
  3、保价运输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价值承运,就应当按价值赔偿;按重量承运,就应按重量赔偿。重量赔偿的原则是按重量乘以每单位重量赔偿额计算出赔偿总额;价值赔偿是以托运人声明价值为赔偿基础。
  
  综上所述,为了防止货物运输过程发生损害无人赔偿,贸易公司要和运输公司签订一份内容完整的运输合同。首先,公司要明确运输公司的资质、然后在正式签约的时候,将水路运输周期、货物损害赔偿、运费及结算方式、承运人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写清楚。如果双方打算长期合作的话,可以签署一份长期合同。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应该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愿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民法典》来说,只有满足下面条件之一,当事人才允许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一、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


·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当中,劳动关系之所以能够得到保护,主要是依据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其中劳动关系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法院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其实员工在入职以后一定要注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入职后一直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办? 一、入...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导致被诈骗,从而使国家的利益发生重大损失。那么,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男方:××××,男,×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男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抵押质押合同范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便利。这样的合同范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交易双方当事人,但是有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抵...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被辞退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方面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zd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


·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
      怎么判断网贷合同合法吗?一、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网贷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要性对于一份合同来说不言而喻,其中,这些法律条款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1)《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解除的期限最高法是怎么规定的?合同解除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进行解除处理。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


·合同默认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