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经济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了。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尤其是经济犯罪,成为了一个很主要的问题。这些犯罪者主要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而获取非法的钱财。那么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济犯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妨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相关内容。在相关法律当中,经济犯罪的追诉条例是比较多的,在这里不能给您一一介绍。根据不同的经济犯罪,法律相关的追诉内容是比较详细的。不管是经济犯罪当中的哪种情况,只要你犯了罪,法律都会做出相应的制裁。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2、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3、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


·有乙肝是否能免行政拘留
      有乙肝是否能免行政拘留 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


·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年
      虽然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然后就可以少坐一段时间的牢,但减刑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可以任由罪犯减刑减完的话,最开始作出的量刑处罚也就没有什么意义,达不到震慑犯罪的目的。那一般来说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服刑三年最高减刑多少 根据我...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
      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我们知道现如今要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即使经过未成年人的同意,那此时也是会被认定为强奸罪,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要是对于那种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此时发生性关系是与精神病人强奸罪构成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发生性...


·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而在我国,强奸犯罪一般是属于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重。而不管最后进行怎样的处罚,首先还是要对强奸行为进行认定。那么实践中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 强奸...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当事人是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自诉案件包括哪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