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购房要交多少房产税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关于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的问题,也即是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的问题遭到了社会的广泛热议。接下来,就由来告诉您买房的房产税怎么交。
  
  一、买房时要交多少房产税
  
  (一)房产税征收方法之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方法之征收时间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征收方法之房产税税率
  
  1、按房产余值征收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租金征收的,税率为12%,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则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征收的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二、买房房产税应该怎么交
  
  (一)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二)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三)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四)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六)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七)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在买房时征收的房产税有固定的征收的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率,而一般是根据所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这个房产税。关于买房房产税怎么交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在交警部门受理的大量交通事故中,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酒驾
      在交警部门受理的大量交通事故中,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酒驾特别是醉驾已经是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按照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构成醉驾,而我国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对醉驾的处罚是拘役。那么,醉驾140毫克酒精含量判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一、醉驾140...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
      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车主必须要缴纳交通强制险,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必须强制缴纳的一种险种,目的在于减少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风险。那么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一、交通强制险缴费流程(一)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一、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吗? 黄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向肇事方索要赔偿的。索赔的项目可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


·交通事故如何取证,相关内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能仅仅靠当事人的供词,此时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当事人作出的叙述可能都是围绕自己利益的,因此存在较大的主观性。那么处理事故的时候,交通事故如何取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如何取证 (一)人证要找目击者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第二次起诉离婚费用有多少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裁二审、仲裁前置”,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机构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要交费的。那实践中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来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
      在租房子的过程中,可能出租人也是需要让承租人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再实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有的人在交付了租房定金之后却又找到更划算的,于是就不想继续租房了,但对于交付的定金还是想让出租人退还。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租房子时交了定金是否还能退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房产交易阴阳合同会被罚款吗
      会罚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多久?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会涉及事故责任认定和交通事故理赔的相关问题,那么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方的认定和具体的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的我们在下文将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事怎样的
      我国的交通日益发达,随处可见过往的车辆,经常会看见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会通知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由交警来确认双方的责任进行赔偿。如果在北京市区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对于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一定很关心,现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交通事故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