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这种过失行为分为两种:

  疏忽大意: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的要求,应当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造成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导致危害发生的。

  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常见的过失行为包括: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3、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具有违法性

  其违法性表现在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的后果。“在医疗活动中,”是发生医疗事故的时间限制。相反,在医疗活动之外,均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5、须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损害必须是“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达不到这种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6、需要有因果关系

  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 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


·医疗损害鉴定的大致流程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1、鉴定方式有两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进行鉴定,主要是为医疗卫行政政部...


·手术中常见的医疗过失有哪些?
      1、手术前对手术治疗准备工作不足,未做必要的化验和检查,盲目开刀手术; 2、手术前对手术区的备皮不严格,造成手术后伤口的化脓感染; 3、手术前考虑不充分,未做输血准备工作,造成手术中急需输血时措手不及而造成不良后果; 4、手术时划错手术部位开错刀; 5、手术前麻醉失败; ...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


·医疗纠纷下医院的免责或减免事由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 (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 (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及鉴定
          患者及其家属注意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
    ...


·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有三种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情况需要患方举证证明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实务中患方难以证明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一般通过医疗损...


·医疗事故赔偿内容有哪些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