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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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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股权执行中的规则不明确、评估难等问题,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评估难的问题,规定中明确:一是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公司提供。如相关主体拒不提供的,不仅可以强制提取,而且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是为确保评估机构准确评估公司价值并依此确定被执行人股权价值,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三是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时,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股权实际情况进行“无底价拍卖”,但起拍价要适当高于执行费用。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敦促其配合人民法院的评估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够有力推动股权处置工作,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避免股权长期冻结不处置造成的司法和社会资源浪费。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
      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或其他因素的影响,被申请执行人一时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这是《民诉法》第...


·报告财产令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的财产范围非常宽,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能否解除对原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17.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


·在强制执行阶段,什么情况属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鉴于案涉房屋为共同共有,对案涉房产的查封和强制拍卖,不宜直接区分空间、分开处置,从各方当事人权益均衡保护考虑,原二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涉案房产,案外人周胜将会从执行款中获得其应有的共有财产份额,其权益不会受到损害”,理由并无不当。因案外人周胜只是享有案涉房产共有的部分份额...


·他人就执行对其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申请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无论二审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调解结案,都由一审法院强制执行,要快速向一审法院申请法院执行,采取措施保障执行的实现。
判决生效日期从终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


·法拍房由法院负责腾退
      最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股权执行中的规则不明确、评估难等问题,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要求,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


·被执行人终本裁定后,公司无实际经营,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无权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


·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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