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等地,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非法采矿,即无证开采,是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限于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包括国营、集体或乡镇矿山企业中作出非法采矿决策的领导人员和主要执行人员以及聚众非法采矿的煽动、组织、指挥人员和个体采矿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其主观目的是为获取矿产品以牟利。
  
  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践中认定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是很重要的,否则的话容易与破坏性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相混淆,认定的时候要注意区分。一旦被控该罪,我们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提供辩护。
  
  
  
  
  


·非法集资与情人判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现在的社会当中是有P2P模式,P2P的模式当中有很多的网上借贷和网上存钱的情况,对于这两种情况实际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其中对于网上存钱的情况是有非法集资的现象发生的,非法集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南京市的鼓...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我国规定了一些比较人性化的制度,就保护缓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等等,针对不同的制度,罪犯或者犯罪分子要想适用的话,这都是需要先满足规定条件才行的。那其中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呢?而假释与监外执行又有哪些不一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2023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


·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
      一、毒品犯罪团伙的主从犯会怎么处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首先,对主犯要区别对待。主犯分为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除首要分子之外的一般主犯。由...


·什么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是多久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我国刑事案件中适用的最多的刑罚了。当然了,法官在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的时候,也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过,您知道究竟什么是有期徒刑吗?而有期徒刑的具体刑期又是多久呢?本文马上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


·根据《刑法》的规定青少年犯罪怎么办?
      根据《刑法》的规定青少年犯罪怎么办?《刑法》之中关于规定青少年犯罪的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是怎样的?"/> 国家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公司的权利都可以得到保障。对于犯罪人员来说,制定法律可以有效对他们进行 震慑,也可以对犯罪人员进行惩罚,维护 社会公平。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针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办理制定的法律,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它,国家出台了刑事诉讼...


·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我国司法制度的审判过程当中,司法量刑上有死刑,缓刑,有期徒刑等主要的刑法。一般来说,针对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案件,可以适用于缓刑,但是缓刑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国家是有着严格的法律限制的。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根据规定缓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一、最新两高办理盗窃罪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