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范围?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国家赔偿是指由于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等对民众造成人身或财产的伤害后依法对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特殊,是由侵权的机关对受害者履行赔偿的义务,那么,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释。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司法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多个重要问题。
  
  “一句话,《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疑罪从挂案件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刘合华说,具体而言,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解冻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利救济。
  
  “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利的滥用。”刘合华说。
  
  二、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违反程序或超时拘留都需赔偿
  
  在实践中,对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中的“违法”存在不同的认识,《司法解释》明确对公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无论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还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抑或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国家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刘合华解释说,这样的规定不仅进一步对“违法”进行了明确,而且确定了在处理赔偿案件时应当对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以便确定是否违法。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对于“符合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刑事拘留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自拘留之日起计算。
  
  对于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实践中存在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刑期的情形。对此,有观点认为个罪改判无罪但非完全无罪,不属于无罪被羁押,不符合“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不应予以赔偿;有观点认为应予赔偿。
  
  《司法解释》明确,尽管被超期监禁的公民并非完全无罪,但由于其中的部分罪名已经不成立,针对这类具体个罪而言的超期羁押行为构成无罪羁押,应当予以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对刑事赔偿司法实践发展的回应,如‘萧山五青年案’中的部分赔偿请求人就存在‘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的情形。”刘合华说。
  
  三、赔偿义务机关如何认定
  
  谁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谁来赔
  
  公安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检察机关又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审判机关曾作出有罪判决的,在公民最终确定无罪的情形下,由谁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为了方便赔偿请求人申请刑事赔偿,规范刑事赔偿处理程序,《司法解释》明确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设定方式,即以有罪方式作出过最后处理的国家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刘合华解释说,如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又如对公民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后,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以公民存在故意虚伪供述、伪造其他有罪证据或自伤、自残等行为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四、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最大限度给予受害人以权利救济
  
  在确定赔偿标准方面,《司法解释》不仅借鉴了民事侵权的赔偿标准,而且还考虑到刑事赔偿的特殊情况,最大限度给予受害人以权利救济。
  
  《司法解释》对民事侵权赔偿标准的借鉴,如医疗费赔偿标准、护理费赔偿标准、残疾生活辅助具费赔偿标准、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标准、身体伤残赔偿标准、抚养费赔偿标准等;又如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借鉴《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如对于扶养费赔偿标准,“能够确定扶养年限的,生活费可协商确定并一次性支付。不能确定扶养年限的,可按照二十年上限确定扶养年限并一次性支付生活费,被扶养人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扶养年限减少一年;被扶养人年龄超过确定扶养年限的,被扶养人可逐年领取生活费至死亡时止”;
  
  又如残疾赔偿金标准,“有扶养义务的公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伤残等级并参考被扶养人生活来源丧失的情况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现杰表示,残疾赔偿金适用的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一个基准标准。而民事侵权案中,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作为赔偿指标,要远远低于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这两年国家职工工资标准达到四万多,但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两三万,农村居民纯收入更低。《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达到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充分体现了国家赔偿法救济人权、保障人权,充分保障受害人利益的立法理念。
  
  五、7种终止追刑责情形可获赔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司法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六、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也可获赔
  
  《司法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七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审查范围,保证了财产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算什么案件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显而易见了,以上内容中提到的案件包括7种,通常最常见的是受害人被无罪逮捕,并且被拘留或者严重至关押判刑的案件,侵权的国家机关要对受害人进行国家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赔偿,关于国家赔偿的其他问题的疑惑,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父母都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夫妻离异,孩子的抚养权发生变化,那么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会发生变化吗?今天整理了关于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夫妻离异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什么样的情况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构成重婚罪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准备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情况...


·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好多民事之间的关系,都可以通过一份协议书来进行解决。比如说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夫妻关系破裂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还必须进行下去,在这个问题当中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将要为您介绍的是,委托抚养费协议书应该...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猥亵幼女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猥亵幼女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其实是按照猥亵儿童罪来进行处理的,毕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对猥亵幼女作出相应的罪名规定。因此,说到猥亵幼女量刑的问题上面,自然也就是按照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的。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猥亵儿童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


·起诉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
      起诉离婚从起诉到开庭多长时间?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给父母哪方成为了重中之重。倘若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因为各种客观问题生活情况发生改变或者孩子不愿跟随一方生活,那么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抚养权能转让给其他人吗,抚养权的变更和转让条件是什么呢,该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呢。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一一解惑。 变更的方式 (...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手续?
      在我国起诉离婚财产冻结什么手续?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


·办理离婚一定要户口本吗
      要看情况,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离婚还要分情况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那么没有户口本是办不了的,因为协议离婚必须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如果有财...


·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可以改离婚协议书吗?
      协议离婚中,夫妻之间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在双方都签字之后就成立了,此时可能有的人觉得其中的一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因此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能否更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


·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
      不同的夫妻,在离婚方面的情况都是不同的。而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么就要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而实践中,不同情况的离婚案件,管辖法院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各类离婚案件管辖如何确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