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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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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工作一般都有试用期,企业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双向选择。不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就发现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不适合自己,因此选择离职,但是已经在公司或企业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试用期离职有工资吗?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在试用期离职的工资结算方面为您提供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办法是什么
  试用期离职到底有没有工资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肯定是有工资的。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公式: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二、试用期离职没有拿到工资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都能拿到工资,如果在试用期内离职没有拿到工资,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的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由此可以得出,当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试用期离职时应该领到的工资=试用期月工资÷每月应该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并且在上文详细的说明了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的话,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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