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一、追讨欠款诉讼书范本
  
  民事起诉书
  
  原告: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债务人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偿还原告______人民币__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二、追讨欠款诉讼书怎么写
  
  起诉书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具体说明:
  
  (一)起诉书的含义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既是对审查侦查工作的总结,又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依据。因此,必须经得起审判的检验,经得起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驳,在法庭公开审理时,还要经得起广大旁听群众的检验。起诉书中如出现疏漏,即使是一个字的差错,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制作起诉书时必须严肃认真,持审慎态度。
  
  (二)起诉书的格式
  
  起诉书的格式,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标题、编号、正文、受文机关、落款、日期、附件(注)等。
  
  (三)具体写作方法
  
  1、标题和编号。标题分两项写明:“______民检察院”、“起诉书”。标题下一行写明文书编号,应按照年度、院名(简称)、部门(简称)和编号的顺序排列。即为:[ ]X检诉字第X号。
  
  2、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即依次写明:姓名(别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何时何罪被捕,是否在押。如有同案被告数人,也应分别写明。
  
  3、正文。
  
  1)案由和案件来源。这部分内容主要反映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由于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来源不同,写法也不尽相同,要具体写明。比如,有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或审查免予起诉的案件,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2)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应准确、客观,贵在求实。应着重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把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写清楚。而且要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犯罪事实。与主要犯罪事实无关或关系不大,或者不能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材料概不能写入。
  
  写完犯罪事实,另起一段写犯罪证据。在收发室犯罪证据时,不但要把本案查证属实的基本的或者主要的证据一一列举,而且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的明确态度。
  
  3)起诉的理由。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本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的案件,经过审查或者侦查终结所作出的结论。书写这一部分时,要根据所述的犯罪事实,进行高度的抽象概括,准确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何条何款、构成什么罪,然后写明提起公诉的目的和建议。
  
  共同犯罪案件,应分清每一个被告人的罪责及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也应随之交代清楚。
  
  在引用法律条款时,必须明确引用被告人触犯刑法的条、款、项,而且要先引定罪条款,后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数罪并罚的,要先引重罪条款,后引轻罪条款,最后再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4、受文机关。写明“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5、检察长或者检察员(包括代理检察员)署名,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6、附注。写明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可以写明其住址;卷宗的卷、册、页等数目;证物、赃物的名称、数量,是否随卷移送或存放何处;证人职业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等。
  
  同时也为您详细阐述了该如何写诉讼书的内容,但愿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书写民事起诉状的时候,为避免遗漏诉讼请求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建议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为好。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有哪些? 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但一般来说,无论哪一个企业都会存在债权债务的问题,来源有像贷款,债务等多方面的事情。如果一家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那么这之前所欠下的费用的拥有者就可以看成是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向企业讨还债务的能力并且拥有上诉或请求破产的权利,以下...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
      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有哪些风险?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中债权融资的包括了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企业短期融资券等等。那么您知道企业进行债权融资的具有哪些特点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权融资的特点包括哪些 1、债权融资获得...


·转移合同债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转移合同债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个人债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


·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结婚前,为了避免后期的财产纠纷,有时候会对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公证,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婚前如果有一笔个人存款,那么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公证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婚前的存款需要公证吗 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婚前财产公...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


·夫妻之间如何规避债务风险
      夫妻之间如何规避债务风险?1、借款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2、夫妻之间进行财产约定,签署书面协议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同时做好相关财产变更等手续,在债权债务发生时想方设法将该约定让债权人知晓。法院均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不能举证证明第三方知道其财产约定...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 ?
      公司债券包括什么 ? 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