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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受理期限各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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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受理期限各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受理期限各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 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 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事案件受理程序
  
  1、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2、批准逮捕阶段-----两个月至五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30至45天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4、补充侦查-----30天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5、提起公诉-----一至五个月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6、审判------一审-----30至45天
  
  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7、上诉或抗诉-----二审-----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刑事案件受理阶段比较多,而且各个阶段花费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如果案情简单大概在五六个月就受理完毕,案情复杂则可能在两年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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