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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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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复议?,什么行政复议?
什么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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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工商部门对个体户侵犯商标权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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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高考代考将会有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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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的检测,你好,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你好,你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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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欠别人一万元能构成行政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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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三千到四千的处罚金是多少?
他们两个人,那个判了得定罪金额是四千,我想问一下处罚金大约是多少,他有案底,大约会判多长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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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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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单,我08年的处罚单
我08年的处罚单,滞纳金已经累计至200元,请问现在怎么交,我去建设银行交,银行提示说暂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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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
个体营业执照过期半个月,该不该处罚,罚款依据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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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1,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
1。公安机关说我爸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2。公安机关说当事人的家人强行要拘留3。公安机关事发后第三天拘留~!4。拘留后家人没一人明白事发后的经过`!5。公安机关说,水利局单位要强行扣留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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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公安可以第二次处罚吗?
想请问:我爸爸赌博被抓了,罚款了3000后就把人放了,但是参与赌博的其中一人扬言要去找举报人的麻烦(跟我爸没关系的),公安局又要抓这些参与赌博的人拘留12天,这样的情况我爸也要抓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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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超生如何处罚,我是一名教师
我是一名教师,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判给对方,现在丈夫农村户口吧,有一孩子,如果我们再生育一个小孩,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会开除公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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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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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犯罪能否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免除处罚;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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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征收
(一).税收征收。它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纳税人收取税款的行为。属于因法定义务而引起的征收,是国家参与调整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的行为。 (二).建设资金费的征收。目的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国家向使用属于国家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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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法定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免除处罚。可以看出,对确定为自首的被告人,法院在对其量刑时有四种法定的裁量方式: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或不从宽处罚。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自首的犯罪分子的法定从宽处罚幅度规定得过宽,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不相符合,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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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需具备如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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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其他规定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2007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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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20条新政
放宽市场准入,行业非禁即入 第一条积极推进平等准入,坚决打破阻碍或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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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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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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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一、可判处罚金的情形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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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尽管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但也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制裁手段。第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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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行政诉讼业务及行政非诉执行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浙江市律师协会特下发本操作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是浙江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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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首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此对单位本身只规定了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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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
虚假破产罪,是指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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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根据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办理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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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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