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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新楼入住费用,我家在通辽是金叶附近有回迁楼房
  我家在通辽是金叶附近有回迁楼房,今年年底入住,但是入住前需要交3年取暖费和3年物业费,这种收费合理么,而且他们已经是延期大概两年才交工的!

·房屋买卖合同,交房后按照国家规定大于3%的面积是不用交钱的是吗
  交房后按照国家规定大于3%的面积是不用交钱的是吗,但是购房合同写的是多退少补,这样合理吗

·我像和他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我两感情婚姻不和,我想和他离婚,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办

·一个人怎么办离婚,对方悄悄的走了
  对方悄悄的走了,我想会离婚怎么办

·自愿离婚,自愿离婚,自愿离婚
  自愿离婚

·分居三年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户口在女方但孩子一直在男方抚养,请问怎么就把孩
  分居三年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孩子的户口在女方但孩子一直在男方抚养,现在孩子已经6岁了没户口不能上学,请问怎么就把孩子的户口弄到男方

·分家析产,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
  你好!我父母于1994年盖建房屋四间半,现父亲健在,母亲已故,我和哥哥都已结婚,并各有一个孩子,我有两个妹妹,一个已经结婚,哥哥嫂子总是打骂父亲,并趁我在外地工作之时把父亲赶至前院三间危房,将父母盖建的四间半房屋拆除,并在原址盖建新房,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呢?

·离婚拆迁分割,离婚拆迁分割
  离婚拆迁分割

·再婚家庭可以再生孩子吗?谢谢
  你好,再婚男女双方都有一小孩,都判给对方了,这样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孩子吗?谢谢

·抚养费,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我我们双方都有工作她给我240元抚养费一个月2010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我我们双方都有工作她给我240元抚养费一个月2010年8月她要回了抚养权我也和现在的妻子生了一个孩子她起诉要我每月给她540元抚养费我输了现在她又起诉我要增加500元每月我实在给不起我现在的妻子无业孩子还要抚养【妻子还带一个孩子念中学】父母年岁已大还有病还有个智障的姐姐要我养我不想增加抚养费能赢吗

·关于凶手在我家山上埋地雷
  您好!有人在我山上放地雷(应该是自制的),设法炸死野猪,结果野猪没炸到,我妈带狗上山,狗先走,在离我妈五米左右狗踩到地雷了,爆炸了,狗当场死亡,头都炸没有了,是狼狗有100斤左右,凶手已找到,我家里人本来想5000块私了,结果凶手不愿意,如果我起诉他,我能拿到5000块钱吗,凶手下场会是怎样?

·两家房屋过道,两家房屋过道
  两家房屋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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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离婚时约定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离婚后另一方还可以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吗?
      可以。父母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可以另行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商检失职罪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问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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