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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太满意
  劳动仲裁不太满意,又向邳州市人民法院上诉,四个月了,查询还没立案,民一庭胡庭长接的1400号,并说刑事案件多,养老保险也不属于法院管。请问,怎么办?谢谢?

·工伤赔偿方面,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
  您好我是在一家园林打工的农民工,我在工作时在梯子上摔下来了,股骨颈摔骨折了,做了内固定手术,骨折部位有3根钢钉,来年5月份还要做取钢钉的手术,我想咨询一下私了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手术的医药费现在都是老板拿的,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我应该做哪些事宜。我今年25岁。

·工伤8级该赔多少钱,浙江农村户口
  浙江农村户口,工伤鉴定8?请问有几个项目可以索?多少?能不能算生活护理?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工伤,我的左手食指骨折请问有几级
  我的左手食指骨折请问有几级

·打篮球受伤,对方用工伤要求赔偿,怎么办?
  初中生三打二篮球对抗受伤,对方在司法鉴定中心拿到工伤十级伤残,要赔偿三万余元,为什么对这种事件要用工伤标准?怎么才能要他们不用工伤标准进行鉴定?

·工伤误工费,工伤误工费不愿意赔怎么办
  工伤误工费不愿意赔怎么办

·工伤,厂方提供工资表一份,录音后,怎样写书面材料。
  一审,录音能证明我的工资4200元是两份工资表。书面材料格式怎样写?

·工伤赔偿,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
  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公司以各种理由让我放弃劳动能力。我当时放弃了还签字按了手印,可我最后还是鉴定了。《伤残等级为九级》在住院和养伤期间什么待遇都没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付的。我跟公司交涉了好多次无果!我想起诉;我当时放弃了,最后鉴定的伤残等级九级还有用吗?法律会承认吗?仲裁有效期是四十天,仲裁到法院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劳动工伤,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工伤骨折没康复能叫我上班吗?
  专家你好!我今年7.1工伤9.2出院休息2月进行了工伤鉴定为9级,但没有给我延长带薪休假。而我的骨折没康复该咋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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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浙江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遂对


  • ·员工签订私了协议后,还能主张工伤赔偿吗?
      劳动者遭受工伤与用人单位达成私了协议后,又要求工伤赔偿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这需要区分情况。一方面,如果协议是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则可以主张相应权利。另一方面,如果协议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劳动仲裁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前者是,是指就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自己主张的事实最终得不到证明时,承担不利于诉讼结果的责任。具体说,就是要求负有证明责任的主体,对现有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经过逻辑推理,最后认定事实是否真实而作出结论。举证责任则是强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


  • ·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如何承担?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务人员如果不幸发生工伤,那么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由派遣单位来负责承担。这是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社会保险


  • ·劳动仲裁的被诉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所谓劳动争议是指企业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按此规定,私人包工负责人由于不具备企业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诉人,只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认定
          1.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状、陈述及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


  •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指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


  •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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