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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萧山区劳动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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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应聘一家市直协会
  应聘一家市直协会,9月入职,试用期1个月。之前招聘公告和面试谈好的待遇是每月2000基本工资,买保险,另外有奖金福利。但是到现在为止(转正2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拖欠,并且会长只愿意给1500的工资,没有买保险的意向。我现在想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具体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关于工伤赔偿,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
  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由于小诊所误诊,没当回事,休息2星期去大医院看,后做的手术,当时厂里让我们先交的钱以后报销,后来出院吧所有证件都交给厂里了,到现在12月了还没给予报销,称大市劳保局的给报销。现在我有工伤认定书,厂里也说给报销了,我花了有1W6多,现在还不能工作,厂里说这个月18左右能报销,请问厂方说的是真的还是要推脱呢?如果

·爸爸在七十代受了工伤,伤害程度为重伤,现在要求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保障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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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复工问题,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工伤案件,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
  我在今年10月20日在工厂上班时受伤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在家治疗怎样才能得到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费继承问题,没权分配
  没权分配。

·工伤工资,上班途中发生事故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算是工伤,从单位报了工伤,由肇事者负责误工费的赔偿,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吗

·打篮球受伤,对方用工伤要求赔偿,怎么办?
  初中生三打二篮球对抗受伤,对方在司法鉴定中心拿到工伤十级伤残,要赔偿三万余元,为什么对这种事件要用工伤标准?怎么才能要他们不用工伤标准进行鉴定?

·工伤死亡分配问题,李先生工伤死亡
  李先生工伤死亡,厂方赔偿16万,他有妻子、一儿一女和母亲,应怎样分配赔偿金?

·工伤赔偿,您好!一级伤残
  您好!一级伤残,工厂应赔多少钱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此赔偿包含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律师们好``我上问一下`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还有什么`生活补助费`住院停
  律师们好``我上问一下`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还有什么`生活补助费`住院停工费`出院停工费`住院护理费`伤残补助金`我想问问是否还享受2011年工伤法的第三十六条`的第二条`六级里说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谢谢大家能及时回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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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于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是否足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程度。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争议时未能正确处理纠纷,甚至存在行为不当情形时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          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


  • ·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①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②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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