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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越城区灵芝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越城区灵芝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越城区灵芝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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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
  在今年四月份的时候,因为太相信一个发小;他跟我我借了身份证,说去房地产那办VIP卡,说多点人去登记,这样他才能抢到房子,我也没考虑太多,就给他了,后又回老家给拿了我的户口簿.到了今年11月份的时候,家里接到地产商发来的按揭交款通知才知道,我才知道我被登记买房了.之前一直不知道,那时只以为只是帮忙办张卡而已.因为现在国家有二房政策,所以我现在如果想取消我在这个

·伪章抢建,有人在我房屋附近枪建
  有人在我房屋附近枪建,并将墙基砌在本房走廊?我多次向土地局.建设局.信访局投诉,但都没得到有关部门的答复,两个月已经过去了,他的房子已建了一?而且未经任何部门审批,镇政府还是视而不?我该怎么办问题补充:我该向哪个部门提起民事诉?行证诉讼

·房屋租赁问题,您好,您好,我和房东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月要搬走
  您好,我和房东没有签署合同,这个月要搬走,房东不给我们退押金还要我们的押金条,我们不给押金条合理吗

·再婚夫妇房产分配,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继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进行相应的份额。

·业主未及时收房,开发商可以提出解约吗?
  业主未及时收房,开发商可以提出解约吗?如果可以,房子我还想要啊?我该怎么办呢?

·你好,我问一下土地证与房产证面积不一样,房屋拆迁按哪一个补偿?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房屋在房产证上的面积?2平方,土地使用证面积?0平方,现在要拆迁了,应该怎样进行补偿?/p>

·遗产继承房屋手续及收费,我老公去逝了
  我老公去逝了,儿子我给买房了,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我怎么办手渎及缴费?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证户主可以变更吗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但房产证是丈夫的,妻子有权更改房产证和变卖房产吗?

·房屋买卖,您好,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
  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了一套房子,贷款的,刚开始还贷款,房证明年下来,但是我现在资金紧张,打算把房子卖掉,可以吗????

·到房管所去进行房屋评估需要出示施工许可证吗?
  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房管所做出的房屋评估报告,到房管所去进行房屋评估需要出示施工许可证吗?

·住宅楼房的间隔距离,我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7楼楼房
  我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7楼楼房,,我居住在2楼,,楼下有一围墙,,,可围墙外另一个楼盘紧挨我们住宅围墙开始在修建楼房,请问这种紧挨我小区修建房屋是否符合规定???

·要怎么办我才能获得房产证?
  要怎么办我才能获得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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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


  •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


  •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 ·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


  • ·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 ·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


  • ·房子没住,物管费可否不交?
       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


  • ·房屋正式交割前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


  •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


  •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实践中,非婚同居关系主要以三种


  •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这里主要掌握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正确理解房产继承。第一、继承从被继承人(即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死亡时开始。第二、继承通常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第三、遗产应当


  •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看“五证二书”。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完房以后还要查验或者验收“二书”。“二书”是指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时通知购房者入住之后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第一份是住宅质量保证书,第二份是住宅使用说明书。不可抗力问题《民法通则》第


  • ·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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