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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虞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上虞区沥海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上虞区沥海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上虞区沥海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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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将夫妻双方经营的公司债权300万元,分给每个子女100万,夫妻双方100万元。家用电器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将公司回收的债权所得,全部偿还公司债务。夫妻发生争议。问题:要主张该协议无效的法律依据

·没登记结婚能在婚吗,我和丈夫结婚没登记结婚证
  我和丈夫结婚没登记结婚证,不久感情不合就分居俩年了,我们就互相写了份离婚协议书,俩人并签字花压手印!那样我可以在婚吗?

·前一家公司帮我开的退工时间晚于我现在所签合同的工作时间怎么办
  前一家公司帮我开的退工时间晚于我现在所签合同的工作时间怎么办

·离婚中的房产分配,我和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
  我和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现住父亲分的福利房,单位给我分了一套过渡房,一直是父亲居住过渡房的户主是我,由于地震拆迁,现在盖起了新楼,新房的购房款是我父亲出资的,在出资前父亲和我立个协议,由于我工作年限少收入少,交不起购房款。父亲将房子赠送给我个人所有,这个协议有效没合法不,是否婚内财产。妻子也没交任何购房款,这个房子如何分配

·离婚,债务处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有共同债务,我们欠别人的,别人欠我们的,但是协商后,决定都归男方所有,那么离婚协议书上,我该怎么写债务问题?

·同事的家属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十五万,我无力赔偿,会是什么结果
  你好,我骑摩托车下班带着同事回家吃饭,刚出厂门口右拐弯,被后面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同事抢救无效身亡,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同事的家属把我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十五万,我无力赔偿,会是什么结果。谢谢

·只有身份证,能否起诉离婚。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结婚证可以凭身份证到民政部出证明

·未领结婚证的两个人分期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我男朋友91年,我92年,但是现在准备买房,没有结婚证,请问房产证上面可以写我的名字吗?房子是分期付款(家婆帮我们出)

·结婚,我的户口在甘肃,我的户口在甘肃,我女友户口在河北,结婚需
  我的户口在甘肃,我女友户口在河北,结婚需要把她的户口提出来吗?都需要什么步骤,说详细点好吗?

·离婚后无法见到孩子怎么办?
  我离婚一年了,当初在离婚协议上说的是我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然后孩子随我什么时候去探视,因为我的个人原因抚养费暂时无法支付,所以前夫的家里面一直就以我看过孩子她会生病为由不给我看,我想孩子快想疯,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结婚一年有一女儿一生日零三个月
  结婚一年有一女儿一生日零三个月,男方经常谜语网络和手机游戏,不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女方和孩子,两人经常吵架一致感情破裂,分居三个月,分居期间孩子有女方抚养花销都有女方支付,男方分文未出,女方要求离婚希望法院强行判处男方给予子女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女方该怎么办。

·婚姻,结婚办理酒席了,结婚办理酒席了,但是没登记,因感情不合,
  结婚办理酒席了,但是没登记,因感情不合,女方怀孕了,在打架期间,小孩被导致流产了,男方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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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


  •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


  •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


  •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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