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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雷甸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德清雷甸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德清雷甸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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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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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房要退,你好律师,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
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合同签了,可贷款没有下来,贷款了一次没有成功,然后开发商说要我去换地方贷款,我要退房,请问我能退房吗?违约金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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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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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钱全给了却不给房子怎么办?
今年3月份交的钱,当时房子是建好的,合同上写的是6月底交房,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结果,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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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给钱怎么办,你好,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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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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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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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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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我个人的办公用房
我个人的办公用房,物业费等一直交付。目前物业公司一纸催缴物业费,包括滞纳金合80万元:1.物业费收取面积差额费2.中央空调运转占道费(从未供过冷风与热风).需律师咨询,请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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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威胁别人有什么罪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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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
只前我在一个厂是自离的,没拿到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我进另外一个厂,做快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拿到卡,说我已经注册过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可以补办住房公积金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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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外地人有了安置房可以迁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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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诚意金可否退?,购房诚意金可否退?/p>
购房诚意金可否退?/p>
浙江德清雷甸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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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拆迁许可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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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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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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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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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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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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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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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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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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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实践中,非婚同居关系主要以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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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后,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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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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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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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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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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