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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刑事拘留,家属被刑事拘留
  家属被刑事拘留,现在看守所,公安机关没告知我们拘留的原因和期限,也不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我想知道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刑事拘留会被关押多少天?我们作为家属的现在该怎么做?

·被冤枉嫖娼怎么办,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送朋友回家些了几分钟出来就被警察带到刑警队待了2小时才放出来

·能告诉我吗?,想问一下,想问一下,湖南的死刑案件在最高院哪个刑庭
  想问一下,湖南的死刑案件在最高院哪个刑庭复核

·判刑后可以假释吗,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盗窃刑拘留37还没放回来是什么回事,还要拘留多久
  37天是最长了,如果没放回来,那又是什么原因,他们是三人一起作案

·醉酒打架,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构成轻伤以上才负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验伤后再协商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朋友跟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他会被判什么刑?
  我的朋友今年冬天满17岁,在学校和同学打架,用刀将人刺伤住院了,可能伤到肠子。他现在被捕在监狱里,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我想知道如果通过法律解决最轻的判决是什么?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他能不能判缓刑?,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收费站给我家的土地补?00元,收费站给我村书记了,我母亲去他家要,他刚从别处喝酒回来,两眼通红,他说不给我母亲,等给我父亲,(因为私事有点过节)还骂我母亲,推我母亲,用脚踢,将我母亲多处踢破,我母亲?10,派出所来了,将他和我母亲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后我村书记就住院去了.当天晚上,我母亲也住院去了,过了3天,我们的法医鉴定做了,轻伤。他的法医

·请问一般判多少?,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
  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一张是因轮奸罪。请问这个案件是否到了公诉阶段了?象这样被告人一般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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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适用缓刑的制度
      适用缓刑不是考虑其刑期、刑罚种类,而是应根据法律对缓刑制度的规定,对犯罪分子作出的缓刑决定必须是认定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几个条件中最主要的条件之一。犯罪动机是驱使罪犯实施行为的心理动因,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一种动态的不断变化中。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心理因素的影响向良性


  • ·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期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监外执行能否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以内,监外执行能够折抵刑期.    监外执行是情感执行的方式之一,只不过由于当事人身体方面出现了一些特殊的状况,所以不适宜在监狱当


  •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


  •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时间】2010-6-24   为依法、公正、准确、慎重地办理死刑案件,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


  • ·死刑复核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


  • ·逮捕的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②执行逮捕是一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4号,200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7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28日起施行。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根据《中华


  •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
      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


  •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军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国家军事秘密而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主观心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军事秘密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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