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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工伤,我的左手食指骨折请问有几级
  我的左手食指骨折请问有几级

·工伤8级该赔多少钱,浙江农村户口
  浙江农村户口,工伤鉴定8?请问有几个项目可以索?多少?能不能算生活护理?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劳动仲裁能胜诉么

·工伤误工费,工伤误工费不愿意赔怎么办
  工伤误工费不愿意赔怎么办

·工伤,厂方提供工资表一份,录音后,怎样写书面材料。
  一审,录音能证明我的工资4200元是两份工资表。书面材料格式怎样写?

·劳动工伤,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工伤骨折没康复能叫我上班吗?
  专家你好!我今年7.1工伤9.2出院休息2月进行了工伤鉴定为9级,但没有给我延长带薪休假。而我的骨折没康复该咋办?????谢谢!!!

·工伤鉴定与赔赏,我父亲今年6月70岁
  我父亲今年6月70岁,9月4日去给移动公司的机站立电杆过程中电杆倒下来压在身上,身上多处肋骨骨折,腰1椎压缩性骨折,椎管变扁。现在还不能坐起来。

·怎么办,谢谢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时间长吗?如果医院拖我们我们也耗不起呀那该怎
  谢谢但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时间长吗?如果医院拖我们我们也耗不起呀那该怎么办?如果我给它钱,把手续办出来后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能赢吗?这样可以吗?

·工伤赔偿,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
  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公司以各种理由让我放弃劳动能力。我当时放弃了还签字按了手印,可我最后还是鉴定了。《伤残等级为九级》在住院和养伤期间什么待遇都没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付的。我跟公司交涉了好多次无果!我想起诉;我当时放弃了,最后鉴定的伤残等级九级还有用吗?法律会承认吗?仲裁有效期是四十天,仲裁到法院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工伤赔偿,03年我姐出了工伤
  03年我姐出了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由于我姐单位经济困难,一直没有交过工伤保险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在的问题是:1、我们以前不知道提出工伤赔偿有期限限制,认为工伤认定后赔偿是迟早的事情。等我们知道有期限限制时期限已经过了。(单位有误导的行为,但是我们没有证据)2、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姐起诉了单位。起诉前我们经过了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出具了证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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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一般不重复支持。但是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考虑.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交通机动车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Υ法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


  •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工伤保险制度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人单位分担工伤风险为主要价值取向。工伤认定案件涉及对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等各方利益的权衡,行政审判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要


  • ·法院可不予执行哪些仲裁裁决书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


  • ·劳动争议超过仲裁时效法院应否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 ·上班因私事请假回家,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关于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如下几种:(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


  • ·申请仲裁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应先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领取《申诉书》,按要求将申诉人、被诉人的自然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表述明白。除提交《申诉书》正本外,还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需委托代理人,可向仲裁委申领《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数为1-2名。可以委托律师,也可


  • ·仲裁的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组庭通知书。当事人在收到组庭通知书后,对仲裁员的公正性有怀疑时,可以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同时应当说明理


  •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最


  •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工伤赔付的法律


  • ·如何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围绕当事人缔约能力、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时间的确认、格式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承担等发生的纠纷,不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


  •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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