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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劳动工伤纠纷,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且还要辞退,工伤期间前三个月发基本工资,后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的一半,半年后就不管了,他可以补偿我什么?

·工伤,请问拿提成工资工伤工资怎样算
  请问拿提成工资工伤工资怎样算

·残疾人退休后死亡的,因工伤致残
  因工伤致残,后来退休,一直有社保,现在死亡,享受什么补偿吗

·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我才在一家工厂的食堂上几天班就被烫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赔偿,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
  各位你们好!我在上班中腿骨折了!认定为工伤!我出院,公司以各种理由让我放弃劳动能力。我当时放弃了还签字按了手印,可我最后还是鉴定了。《伤残等级为九级》在住院和养伤期间什么待遇都没有!医疗费都是我自己付的。我跟公司交涉了好多次无果!我想起诉;我当时放弃了,最后鉴定的伤残等级九级还有用吗?法律会承认吗?仲裁有效期是四十天,仲裁到法院有效期是多少天呢?``````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工伤咨询,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可鉴定为几级?
  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可鉴定为几级?

·我在上班时让人打了,算工伤吗
  我是在一个家具厂开电动车送货的工人,因仓库无货,厂领导让我到展厅拉回打包,我在卸货时,让杂工拉到车间打包时,杂工替打我的拉货,本来他们车间是全包,不归杂工干,再说我让拉的急发货,他就不乐意,骂我,又动手打我,我还了一下,就开电动车要离开时,他又拿了两米多的钢管拦腰打下,有朝我头部打下来,我晕倒了,头部左侧太阳穴处4厘米一到口,厂长一看带我到医院缝了4针,检查

·工地干活,造成工伤。按九级伤残该赔付多少钱呢?
  我父亲在工地上被机器压坏了右手食指的第一节,到医院做残疾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现在对方用人单位需要赔付我们多少钱呢?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两年前公司维修工因为修理机器手部受伤,公司给了所有的医疗费以及住院,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但该员工想如果哪天公司不用他了,他准备和公司打官司,我该怎么处理

·是否工伤问题请教,是否工伤问题请教
  是否工伤问题请教

·工伤赔偿,03年我姐出了工伤
  03年我姐出了工伤,工伤鉴定为四级,由于我姐单位经济困难,一直没有交过工伤保险费,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现在的问题是:1、我们以前不知道提出工伤赔偿有期限限制,认为工伤认定后赔偿是迟早的事情。等我们知道有期限限制时期限已经过了。(单位有误导的行为,但是我们没有证据)2、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姐起诉了单位。起诉前我们经过了劳动仲裁部门,仲裁部门出具了证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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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公司未足额缴工伤保险,员工能否主张工伤待遇差额
      关于用人单位应否向肖玉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


  • ·劳动仲裁中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


  • ·劳动仲裁中的伪证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在举证要求上是有很多区别的。首先是对双方来说,在劳动仲裁时是可以随时提出证据的。这对双方来说虽然是一样的,但是明显的受益者是单位。因为劳动纠纷,单位在举证能力上,本来就是占优势地位的。其次,劳动仲裁中没有规定逾期举证的不当后果。与前者一样,这一点是一个事物的另一面。但是在劳动诉讼中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


  •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nbs


  • ·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先后作出两个答复:(1)《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号)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


  •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被认定为工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


  • ·劳动争议已过仲裁时效,未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审委(2008)19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与审判工作,统一执法尺度,省法院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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