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临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临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临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临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家庭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离婚律师网,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财产分割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房产分割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离婚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调查律师,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临安城遗址婚姻家庭律师 龙岗镇婚姻家庭律师 板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钱鏐墓婚姻家庭律师 太湖源婚姻家庭律师 河桥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临安区> 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关于拆迁安置咨询,我是浙江南通市区的老家通州一个镇区的自建住宅(集体土地)已经卖
  我是浙江南通市区的老家通州一个镇区的自建住宅(集体土地)已经卖了现在遇到镇区改造动迁我们主张拆迁补偿归买家而安置面积属于我们因为集体土地不允许买卖可是镇政府却以我们已经卖掉房屋放弃土地面积并已经在市区购商品房有得居住不予安置为由剥夺了我们的安置面积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能够向政府要求给予面积安置谢谢

·离婚咨询,您好!请问:1
  您好!请问:1。离婚前对方有隐瞒的房产,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去房产处调查吗?2。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了,第二次要间隔多长时间再起诉?

·我想离婚,我和老婆的感情一直不好
  我和老婆的感情一直不好,我想离婚,可是她不愿意,她说如果离婚就一定要孩子,可是孩子我是不可能给她的,她也没有能力抚养的,请问我如果离婚,孩子会判给谁呢

·妹妹离婚,妹妹离婚,妹妹离婚
  妹妹离婚

·南京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专家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近日,南京市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业主接到通知,可以更换购房合同以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媒体认为,这是南京在为小产权房转正开绿灯,这一信息也牵动着全国8亿平方米的小产权房的神经。
七彩星城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油坊桥汪家村地块,是南京市规模最大的小产权房小区之一。开发商是浙江安居高校投资置业有


·这样是不是骗婚,我和老婆去年结婚并领证
  我和老婆去年结婚并领证。刚过一个月她向我要工资卡。我没给她,到结婚第二个月时她就失踪几天、,然后我找到她,把她送回家。没过几天她又失踪了。就没找到。至今以一年多了,我该怎么办

·变更抚养权,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
  我与前夫2009年离婚,离婚时孩子男方抚养,我去看孩子他经常不给见还对我打骂,前夫父亲今年5月在孩子幼儿园不让我接孩子,并动手打我,从6月份孩子就一直在我这,对方一次没接过,这能不能证明孩子已经有规律的生活习惯,对方再带走对孩子身心有伤害,还有我到派出所调我们未离婚之前他对我使用暴力我报警的记录和我去看孩子他不让见我报警的记录这些证据有用吗,还有孩子爷爷在孩

·请问,婚后女方的拆迁房该如何办理才能不算夫妻共有的财产呢?
  您好!女方跟孩子的户口一直挂在娘家,现女方娘家将要拆迁分到2套房子,由于夫妻感情一直不是很好,所以想询问一下女方现该如何做才能避免离婚后这2套房子归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我们这样能办到结婚证吗?
  

·以到法庭签了协议离婚不过还没拿到绿本子这算离婚了?
  今天去法院协议离婚了.所有的手续都已经签好了.法院那里说叫我们等通知.请问这个时候算离了?还是要等到拿到通知了才?

·婚前,男方已分福利房,婚后,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土地倒换,我门是农村的,我门是农村的,我家在二队,我家申请的庄基
  我门是农村的,我家在二队,我家申请的庄基地被批到二队。我用我家的自留地。来换一队人的土地,做庄基地,请问合法吗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


  •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国外办理结婚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书的认证
          现在中国公民到国外留学、经商、工作、居住、旅游、移民的越来越多,因此在国外注册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可是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问题就会变得麻烦。如果在国外离婚呢,还需要到国内法院办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认可,无疑还得上法院,两边都花钱,都走诉讼程序,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人


  •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适用范围。       &nbs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逃离部队罪
      逃离部队罪,军职人员故意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临安区锦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