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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宁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景宁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景宁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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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诈骗3000元会被网上通缉吗
  我朋友在店里被人用假的银行卡把他的银行卡换掉,然后又套取了我朋友的银行卡密码,卡上3000元钱没了,请问这样构成诈骗罪吗?

·这属于诈骗吗?,我是自己做小生意的我有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也可以说不是朋友吧?我
  我是自己做小生意的我有一个不是很熟的朋友?也可以说不是朋友吧?我想问下,他有手表14条放在我这.他叫我帮他卖.卖了一条给我5元。我心想.我又不要去进手表.他放在我这卖那样他也好我也方便.就不要本钱了.我帮他卖了10条.我就叫他来我这,我给卖的那10条钱给他.昨天他来了,我就给他那手表的钱.后来他走了.过了一个小时后他给我打电话说我给了.他100元假币他说他去

·遇到类似诈骗 的人,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
  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网上找到一公司说有,那个人说金额小需要先付款后寄发票,昨天已付款,但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这属于诈骗吗?,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
  一个我不认识的陌生人以500元定金提走了我八千元的货物(他先以500元定金预购2000元的货物,接着在我给他发货的同时相继又定了6000来块的货物,没定金),我本不想让他提走,但是这些货都是给他定做的,不给他提走损失很大,他说第二天一定把全部钱都给我,但是结果不是那样的,他根本无意归还,他以各种理由搪塞我,到现在已经一个来星期了,我天天催要,他总是说第二天一

·QQ订货被诈骗6940元
  我于2011年11月29日在QQ上,像往常一样和我经常发货的那个QQ联系发货.因为以前打过几次交道.对方的价格我也觉的是最低的.所以就订下来.先把款给打过去了.后来当天给我打电话说出差了,货没发去了.就过了好几天,说货没法发了,要我把帐户给打过去,说一两天把钱给我转回来,过了好几天,钱也没转回来,每天打电话关机,QQ也一直不在线.打去他们公司说三个月之前这个

·怎么样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
  我的一个朋友在前段时间结婚了,但是婚后十几天后新娘一去娘家不回,娘家也不予回应,这位朋友在新娘身上花了很多金钱,实在不甘心,想要付之法律维权,但是又不知道这算不算构成婚姻诈骗罪,所以托我进行咨询。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只退回本金吗?不要负诈骗罪吗???
  内容:我是浙江省乐清市的一个电力职工,在4月份(当时房子施工到地上两层,部分还在地下室施工)从浙江瑞立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为乐成镇80#地块名为“晨沐花园”(该花园为4幢15层的小高层和4幢6层的多层组成的小区)的房产。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购房的协议书,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采用按揭贷款。并约定约在10月当房子结顶时签订正式合同。当时开发商再三说一切都有没问题,

·立有借条,但借款人用假名签的,算诈骗么?
  于2005年至2009年之间,借款人以家庭变故、工作事故为由,向我借了30万元人民币,于2010年1月补立了借条。该借条没有描述借款目的,但借款人用的名字是假名(与真实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我于2010年5月找到借款人并报警后,警察说这个不能立案,理由是我借款是自愿的,并且不能认定借款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借款人用了假名,但不能单靠这个名字认定为

·诈骗罪判处的罚金个人交不起,会没收父母的财产吗
  我哥哥诈骗100万元,正在服刑,他本人没有财产,父母的财产会被没收吗

·我可否再提起民事诉讼,我被人诈骗
  我被人诈骗,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由于受害人不止是我一个,犯罪嫌疑人能够用来抵债的资产又不多。请问我现在能否向人民法院再提起民事诉讼,状告他和他老婆,共同偿还我的损失???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非国家人员行贿,如没有谋到利益,是否构成犯罪

·南京警方摧毁特大跨省短信诈骗团伙,破获发布诈骗短信的“伪基站”
  

南京警方破获“银行电子密码升级”特大短信诈骗案,今年8月26日上午11点,家住南京秦淮区的程先生因收到电子银行密码器升级的短信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账户内的28万元被人转走,他只好报警求助。

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确定不法分子是使用“伪基站”短信发送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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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显然,许霆的案件如果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就可以避免以“盗窃金融机构,数


  •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拥有一定黑客技术,通过后台植入木马程序,引诱他人访问相关网站链接,从而盗取诸如QQ、电子邮箱、网游、网银等账号和密码,为实施诈骗做好准备。犯罪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


  • ·合同诈骗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诈骗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必须要行为人刻意制造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从而使得财物转移与获得。而盗窃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以隐秘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没有他人“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采用欺骗手法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还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


  • ·对单位行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对单位行贿罪,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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