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金华婚姻家庭律师
宁波婚姻家庭律师
温州婚姻家庭律师
湖州婚姻家庭律师
绍兴婚姻家庭律师
嘉兴婚姻家庭律师
台州婚姻家庭律师
舟山婚姻家庭律师
丽水婚姻家庭律师
衢州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浙江景宁家庭律师,浙江景宁婚姻律师,浙江景宁离婚律师网,浙江景宁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景宁财产分割律师,浙江景宁房产分割律师,浙江景宁离婚律师,浙江景宁婚姻调查律师,浙江景宁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
浙江景宁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大漈乡婚姻家庭律师
毛洋乡婚姻家庭律师
城南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标溪乡婚姻家庭律师
秋炉乡婚姻家庭律师
鹤溪镇婚姻家庭律师
家地乡婚姻家庭律师
大地乡婚姻家庭律师
沙湾镇婚姻家庭律师
鸬鹚乡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景宁
> 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景宁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景宁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离婚,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离婚判决书是当场宣判还是寄给原、被告双方?
·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现在拘留七
一个同事偷了人家三个手机,大约3000块钱左右和一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开始是被抓到派出所,认错态度非常好并且是初犯。三天后送到看守所,现在在看守所时间已经过了七天了但是看不到他的人,警官也什么都没有提供。请问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要请律师吗?
·
如何确定"以家庭为单位界定二套房"
假如个人已在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一套房,那么结婚之后以夫妻名义再购一套房,属于第二套房吗?
·
装修工程合同,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当初其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
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当初其工作人员在签合同时,一再声明改水电费用不超?000?口头承诺),但合同规定改水电是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因太过相信他?所以签了此份合?开工时,装修公司人员负责按排了改水电的具体改?第二期工程款结算?工程人员开出了高达10800元的改水电费?而总工程价款为51800?并威胁如果不交此费用马上停工,现在工程停工?请问律师朋友
·
婚姻法是否规定夫妻3年不联系,侍卫自动离婚
婚姻法是否规定夫妻3年不联系,侍卫自动离婚
·
夫妻财产 婚后车归谁所有 ??
·
变更抚养?,女方家庭条件差于男方
女方家庭条件差于男方。但因离婚前女方离家回娘家,带儿子回家。所以就经调解女方自愿放弃抚养费,归女方抚养。如果女方不让探视,男方可以变更抚养权吗?胜算有多大?另外如果女方再婚,对变更抚养权有什么阻碍吗?
·
找离休待遇,我是47年参加革命的老兵我叫张家林;没有得倒离休待遇;政付说我档案没
我是47年参加革命的老兵我叫张家林;没有得倒离休待遇;政付说我档案没有了办不了;我叫他们给开证名他们不给开;我找了多少年也没有找明白
·
我一胎是个男孩,现在又生了女儿,国家有关规定罚款金额是多少!
我是安徽省太和县的,我和我老婆户口都是农村,我一胎是个男孩,现在又生了女儿。咨询一下在我们当地或国家有关规定罚款金额是多少!
·
结婚登记龄,今是,今是,请问男198912月16号生日,女
今是,请问男198912月16号生日,女199012月12号生日够龄办结婚证吗?
·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
离婚后给未成年孩子的房子问题
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一个3周岁的孩子归女方,一栋房子户主是孩子。现在男方遇到债务危机,请问这栋房子是否会被受影响。因为男方是有关贷款做生意遇到经济危机无法如期还清债务。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配偶可因军人重婚而离婚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条文构是我国军婚民事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适用范围。 &nbs
·
诉讼离婚证据的收集
第一: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 不能忍受家庭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1983年《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具体而言,根据不同情况,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
·
各种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等法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
·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无需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的同意,配偶在该保证合同中未签字并不影响签字一方个人保证责任的成立与生效,签字一方以个人财产提供的担保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其在未征得配偶即财产共有人同意的
·
离婚案件抚养权的要点
1、孩子不满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
·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非常普遍,房屋虽然是一方婚前承租其单位的,产权证也是办在一方名下
·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房屋属于买受入夫妻所有,办理产权证仅是时间问题,取得房屋产权具有必然性。 &n
·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关于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婚后收益的认定
1.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这种财产产生的利息和其他孳生物应当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比如,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所产生的自然孳息,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出租而未通过共同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等,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比较
·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有: 1、户口簿(常住户口簿)。
·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四条对刑法第三百二条修改后确定的罪名,原罪名为盗窃、侮辱尸体罪。
·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军人故意掩盖军事情况,不报告或者报告不真实的军事情况,因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景宁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