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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昌镜岭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新昌镜岭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新昌镜岭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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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
  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建议我们做产权调换但又没有说清具体的赔偿标准请问现在的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要求些什么谢谢。、、

·乡镇私人住宅房产证怎样办理 要那些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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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房子是单位分的,但已买产权,需要什么手?/p>

·离婚后房子产权问题,拜托解答。
  我和丈夫共同拥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我是共有人。现在我们离婚了,房子贷款没还完,协议把房子产权归我。请问可以办理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是不是一定要把贷款还完呢?谢谢!

·房屋租赁,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下许多赔偿款,但是在还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了许多赔偿款,但是在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法院有权处理女方和小孩的房子吗?

·母亲现健在能否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
  母亲拆迁安置房由大女出钱买成私产,其他子女不出钱,现在母亲想把房产赠予大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可否?

·房屋维修基金问题,我家新买的房子一共16层我家买了11层还没交房子就让交维修基金
  我家新买的房子一共16层我家买了11层还没交房子就让交维修基金还是按高层收取的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什么时候交费应该怎样收取费用的呢?

·买房的收据与合同的金额不一样
  我于今年在广西容县**新城买了117平方的房子二手的毛坯房。当时看房时是老爸去看的跟房主说好是40.5万的,还付了定金两万元,收据也是写着40.5万。但合同上打了41万,我老公当时回家签没看就签了。现在房子交了,中介与房主要我们按合同上的金额给。想请问下收据与合同上的金额。我们应该按那个给。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分房协议书,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
  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怎么写

·法律咨询,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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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 ·年轻人购房,那么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还是借款呢?
      房产价值较大,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的情形十分普遍,具体是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主张是借款,而子女主张是赠与的,应当由子女就存在赠与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子女不能举证证明父母出资是赠与的,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子女的借款,子女应当返还。


  •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枪支实


  • ·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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