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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多少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多少年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消费者权益,我买了套家具
  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是全实木家具.可产品到了发现是实木加板的材质.我想要求经销商赔偿,请问赔偿的法定标准是多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家产,我的父母都死了,我的父母都死了,我有2个哥哥,但我不是我
  我的父母都死了,我有2个哥哥,但我不是我父母亲生的,父母死后给我们留些钱,但亲戚把钱都给我们3个平分好了,但我还没结婚,他们替我存起来,说结婚后给我,但是我找了个外地对象,他们说只要我找外地的就一分钱不会给我,我该怎么才能拿回我的钱呢?

·关于再婚要小孩的问题,我们都是再婚妻子以前有个男孩归男方我无子女!我们都是山东德
  我们都是再婚妻子以前有个男孩归男方我无子女!我们都是山东德州平原1982年的再婚后什么时候能要小孩?有什么指标?急急急!!!!

·合同法,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
  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就是不给退货

·我和我老公都是离婚后结合的_都有过小孩
  我和我老公都是离婚后结合的,都有小陔,但都没有跟自已,请问我们还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吗

·楼上漏水,我家被淹,楼上装修的时候给我家客厅还有一个卧室棚顶弄湿了
  楼上装修的时候给我家客厅还有一个卧室棚顶弄湿了,现在找他,他不管,让我去告售楼处,我应该怎么办?我手里还有当时棚顶湿时候的照片,现在棚顶干了,不像开始不那么明显了

·想离婚,现在协商不成,若起诉,应该怎样处理?
  我是2007年结婚,初婚,男方再婚带一女生活,婚房为婆婆的单位宿舍(无房产证),婚后婆家出资购买价值7.5万元汽车一辆,双方各出5万元在女方单位购买福利房一套(现仍在建),2010年将婚房出租,收租金3.2万元/年,现与公婆同住。今年11月又因玩电脑游戏引起争执,丈夫对我又动了手,我一气之下搬出家,现在外居住,他也说过不下去了要离婚,目前,双方均有离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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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费每平米每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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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家收到离婚传票,本人在外没及时回应,可以晚多久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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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这种以专家的论证来辅助案件裁决的过程叫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   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   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将作“专家论证”的事项委托给律师来做;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罪
      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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