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海曙区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海曙区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海曙区债权债务律师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海曙区债权债务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标签
>>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讨债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务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务清欠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要债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商帐追收律师,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海曙楼债权债务律师 高桥镇债权债务律师 花木场零星石刻债权债务律师 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西塘河债权债务律师 横街镇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曙区> 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债权债务律师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解答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债务责任丈夫欠债法院冻结了妻子的工资妻子如何
  丈夫欠债,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有承担还债的义务?

·股份转让,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
  我和一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对方占`我占@现在我要离开,怎么结算?谢谢

·三方债务,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
  陈某给杨某担保拉一车化肥,陈某给化肥这家(刘某)打了欠条,杨某没有任何手续,刘某向陈某索要化肥款,陈某向杨某要时杨某说给了厂家,厂家说没给,刘某要起诉陈某,不得以陈某把钱给了刘某,但陈某还有没有办法向杨某索要化肥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务偿还,我离婚的时候,我离婚的时候,经双方协商,我答应给她14
  我离婚的时候,经双方协商,我答应给她14万人民币,现在到交款日期了,但是我没有钱给她,她去法院申请执行了,我想问下,法院的执行费时多少?如果用工资还,是按银行的贷款还是存款利率支付,在还清14万前,我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

·债务,可否拿自己在村集体承包的土地
  可否拿自己在村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信用社贷款

·民事债务纠纷,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在哈尔滨上学的学生今年12月份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以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在哈尔滨上学的学生今年12月份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我接人民币2万元整,也签了欠条给我,但是本来说好偿还的日期他没有还钱给我,无奈之下我治好给他父母打电话说了一下这个情况,可是他父母以“谁管你借的钱你找谁要去”为由搪塞我,说他儿子的债务她们不管,拒绝把钱还给我。我想问一下,他父母是不是有义务还我这个钱以及我现在该怎么办?

·(十万火?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
  (十万火?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

·民事债权纠纷,我弟弟被我们同村的人强迫着给他打了张欠条欠条上又有农村房基地作为抵
  我弟弟被我们同村的人强迫着给他打了张欠条欠条上又有农村房基地作为抵押请问他有权利处置我们家的房基地吗

·债务问题,您们事务所是否接了买手机的案子我可以问吗因为我被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
  您们事务所是否接了买手机的案子我可以问吗因为我被自称是**律师事务所的打电话来向我要钱,他说是我妹妹买手机没还钱。都打电话给我妈妈和我

·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您好
  您好,一方想要提出离婚,但害怕另一方所欠的债务,但这个债务是在这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的产生的,请问:这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一旦离婚是否也得承担这个债务?

·村里债务纠纷,欠条上写明村欠村排灌站防氟井款
  欠条上写明村欠村排灌站防氟井款,但本欠条经与别的欠条比较(同一时间段),发现村支部书记私章汉字不同,而且别的欠条有村里的公章,法院判决以此条证明是原会计和原书记的职务行为为由,判决是村欠款,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讨债技巧—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木末,勿多苛求计较
      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缩,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付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为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


  • ·记名提单是否可以可转让?
      《海商法》仅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到底是指绝对不得转让,还是提单记名人得背书转让,或是提单记名人得按民法债权转让方式转让并不明确。由此引发了我国学界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记名收货人可以背书转让提单。从各国法律上看,记名提单是否可以背书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明确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例如,我国《海商法》第79条;《美国联


  • ·债的转移
      (1)     相关概念: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发生变更;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物。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债务承担:不改变债务内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债务。(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房地产管理制度。军队房地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资产不可缺少的有机整体。军队房地产权属由国家


  •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把配偶的存款冻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或双方从事非法经营造成亏损,但另一方明知而不反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不知情或事先已明确反对的,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之债的性质虽为个人债务,执行中,如何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是一个执行程序问题。个人债务案件中,执行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名为废罢诉权,因它为保列斯所创设的概念,故又称为保列斯诉权(actiopauliana)。后世许多法律都继受了它。我国法亦承认这一制度(《合同法》第74、


  •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由每个债权人独立行使。不过,因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以,每个债权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二、举证要求:  A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B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     1.对于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


  •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的规定,


  • ·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在日本、中国台湾民法上,债权人的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位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人权交付所受领的财产。但在我国民法上,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法释【1999】19号第13条)。    代位权的


  •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走私罪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解答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讨债兵法,债法总论,债的履行,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商帐追收,债权转让,债务承担,诉讼指南,强制执行,代位执行,债的概述,保全担保,转移消灭,合同之债,违约赔偿,侵权赔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国际贸易,逃债伎俩,工程欠款,诉讼管辖,债法理论,讨债案例,风险代理法律咨询,代理债权债务案件,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曙区江厦街道债权债务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