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金华交通事故律师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
温州交通事故律师
湖州交通事故律师
绍兴交通事故律师
嘉兴交通事故律师
台州交通事故律师
舟山交通事故律师
丽水交通事故律师
衢州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标签
>>
浙江交通律师,浙江交通事故律师,浙江事故赔偿律师,浙江索赔律师,浙江交通运输律师,浙江车险理赔律师,浙江保险律师,浙江运输合同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
浙江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安吉交通事故律师
长兴交通事故律师
德清交通事故律师
湖州市交通事故律师
吴兴区交通事故律师
南浔区交通事故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 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要多久才能拿回被扣事故车辆
我驾驶机动车在11月30日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我及时报案后车辆被扣。现在12月9号了。也快过年了。我是外地人。现在也没有工作,生活没保障。我想快点拿出被扣车辆。好再找工作。
·
急求!!非机动车撞了违章的行?该怎样承担责任?
我同事由于意外撞到了处于逆向的正走在非机动车道里的行?导致行人软组织擦?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要负多少责?我同事么又违章行?是正常在骑助动车.急求...请求各位高人帮帮我把.
·
非道路交通事故 侵权,非道路交通事故前车侧翻说后车顶反但有照片为证侧翻方通过找关
非道路交通事故前车侧翻说后车顶反但有照片为证侧翻方通过找关系做出与事实不符的《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法院判决后车负80%责任
·
卖车没过户,可能承担民事赔偿
可能承担民事赔偿。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因公路扩建
因公路扩建,需要拆迁,我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有那些补偿。
·
电动自行车什么情况下会列为机动车
我的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我和我的车均受了不同程度的伤,已报交警,怎样要求赔偿?
·
赤峰市交通事故,我的外甥刚开车半天
我的外甥刚开车半天。就追尾撞死了这算不算工伤。需要赔偿多少。谢谢
·
车辆买卖纠纷,购买原告的货车使用
被告找到原告说要购买原告的货车使用,签订了一份《售车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自己所有的货车一辆于136000元售给被告,在签订合同的当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预定金36000元将该车开走,剩余尾款100000元待手续办妥后付清,现原告多次催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并将尾款付清,可被告总是寻找种种借口,一拖再拖至今也不偿还。
·
高速百车连环相撞,济青高速潍坊段近百辆车因大雪连环相撞
济青高速潍坊段近百辆车因大雪连环相撞,对这起事故该如何定性?因为降雪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怎样赔偿?
·
单车在厂里丢失该谁负责,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
非上班时间我的单车放在厂里被小偷翻墙盗走,厂里还因此开除了两名保安,我是否有权要求厂里赔偿,如果厂里坚持不赔,我又该走什么样的途径去维权。谢谢!
·
所在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物管收取每月50的停车占道费合法吗?现在又换
我们所在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从前年开始,凡是私家车均缴纳50元每月停车费,请问合法吗?今年年底物管又换了栏杆,小区进出大门的干,又要求有车的业主交240元的刷车卡,是不是合理合法?据我了解有三分之的业主几年来一直没交过停车费。
·
酒后驾车,酒后驾车至使人亡
酒后驾车至使人亡,已关60?法院也没开?该怎么办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办案期限.每个阶段是规定多长期限呢,那过了期限不处理会怎么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
·
八种常见车险拒赔纠纷
一、车上人员意外险必须投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伤亡,可以获赔。 二、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因此若骑车下班途
·
汽车保险理赔步骤
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
·
小区地面车位的归属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同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交通肇事车辆暂扣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汽车电机电器产品购销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 字第 号第 页 ┌──┬──┬──┬──┬─┬─┬─┬─┬─┬───────────┐ │序 │ │ │ │牌│计│ │ │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 │产品│规格│适用│号│量│数│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撤销布图设计申请决定的案件; 三、不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铁路运输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犯罪等案件。 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
车险不赔的六种情形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
·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原始现场是指现场的车辆、伤亡人员、牲畜以及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事故处罚,事故赔偿,签保须知,保费缴纳,出险理赔,事故调解,事故诉讼,车辆保险条款,肇事犯罪,运输合同,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交通法规,保险公司,浙江交警大队法律咨询,代理交通事故案件,为您解决交通事故法律纠纷。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交通事故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