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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经销合同,我与东莞一家快速电热水龙头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
  我与东莞一家快速电热水龙头签订了一份经销合同,但在特约条款里,乙方以12800元的市值从水龙头公司进货,被市值绕成了市场价,公司以市场价给我发货而不是经销价,请问我该怎么办?急盼!谢谢!

·退婚一定要把彩金反还吗?
  我和我男友定婚没几个?他就因为一点点小事情动手打了我!我气不过就搬到我妈家去住?可是他没来接我也没和我说好话!就是发了几条短信叫我自己回去!我气不过就想和他退?可是我现在都怀?个月了和他也过不下去?我就想把孩子打了!退了婚是否一定要把礼金全部反还呢!我有权利叫他赔偿我的损失?彩金反还了那我不是得不偿失吗?

·婚姻中第三者的孩子,婚姻中第三者的孩子
  婚姻中第三者的孩子

·如何更改孩子姓,我离婚的时候孩子随我的姓了
  我离婚的时候孩子随我的姓了,后来孩子的奶奶把他带回去在哪里上学,但是他们用的是他爸爸的姓孩子真的户口孩子啊我这里,他快上初中了我想还把他的姓改成他爸爸的,我想知道都要什么证明,怎么改?

·婚前,男方已分福利房,婚后,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单位,在婚前,男方在单位集资建房中分得一套福利房,婚后,该单位建经济适用房,女方还能否有资格再分得一套房子?因为根据现在新婚姻法,婚前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后,女方仍属于无房户,如果离婚,女方仍然没有房子,请问,女方能否再享受经济适用房?

·离婚后户口问题,婚前婚后户口都为农村户口
  婚前婚后户口都为农村户口,婚后迁往女方是因为女方所在地会占地,现离婚,女方要求我迁走,我能分户吗?

·离婚二次起诉需要本人亲自去吗?或者是本人的身份证?
  没有孩子,没有共同财产,感情破裂,已经起诉离婚一次了,现在到了二次诉讼时间了,本人因在外地工作,想请问一下,二次起诉的时候需要本人去或者是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吗?谢谢

·婚前父母付全额买了房并装修好了,但是房产证迟迟拿不到。产权如何归属
  婚前父母付全额买了房并装修好了,但是房产证迟迟拿不到。听说办理房产证时要拿未婚证明,才能不加上女方名字。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加上是否就是共有房产?

·我想告老公重婚并起诉离婚
  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外遇六年了,而且他们私生了一个男孩已有四岁啦。

·离婚判决完全按被告要求判吗?原告当庭没有时间反驳怎么办
  庭审时原告刚从医院出来,勉强坚持,对被告提出的财产分割要求不满,法官不让说话,也没有时间说,就匆忙结束了庭审,请问会完全按被告的要求判决吗?原告不满怎么办?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问题,我是一家公司的驾驶员
  我是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尚有九万元缺口,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仼。但是公司要内部罚款缺口款的百分之十左右,请问各位律师公司有这种权力吗?

·签了解聘书还能维权吗,我在一家公司签了3年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3个月。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了,还没转正,也没签延期协议,现在公司裁员,就想办法把我辞了,今天公司找我签解聘书,上面写了很多莫须有的问题,上面写了试用延期。我头脑发热签了。我现在很不甘心,现在想维权还有用吗。公司是一星期休1天,有四天加班两小时,想申请劳动仲裁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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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 ·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


  • ·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


  • ·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 ·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这种以专家的论证来辅助案件裁决的过程叫


  •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 ·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   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   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将作“专家论证”的事项委托给律师来做;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确定了本罪名。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争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由于畏惧战斗,贪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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