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秀洲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秀洲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秀洲区劳动工伤律师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秀洲区劳动工伤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标签
>>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纠纷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工伤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仲裁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争议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法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工伤赔偿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保障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工伤保险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合同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法咨询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工伤鉴定律师,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浙江秀洲区洪合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王江泾镇劳动工伤律师 油车港镇劳动工伤律师 新城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高照街道劳动工伤律师 王店镇劳动工伤律师 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秀洲区> 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劳动工伤律师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死亡赔偿,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工伤索赔案件,我在10份上班时受伤至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回家
  我在10份上班时受伤至左侧内踝骨折右侧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一月现回家治疗,厂里只负责了医药费并且厂里为了能报销药费在住院时用了他人姓名,怎样才能得到应有赔偿,赔偿包括哪方面

·劳资问题补充,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
  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人指点!

·工伤右眼球破裂未做鉴定对方想私解,需赔偿多少
  建议做个鉴定作为参考再协商赔偿事宜。

·我工伤,我工伤手腕那里小骨头断了大骨头有裂缝大拇指骨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老板只给
  我工伤手腕那里小骨头断了大骨头有裂缝大拇指骨折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老板只给我报医疗费工资照发我工资才1200一月我上当吗?

·工伤保险当月缴的能为当月的工伤费用做保障吗?
  2月-7月公司一直都买了工伤保险,可是老总为何说2月发生的工伤不能做工伤保险报销呢?

·弟弟工伤致残,老板逃逸怎么办?
  律师好!我弟弟是2005年7月份在台州一家工厂上班时被电击中,导致二级伤残,无自理能力,老板在弟弟未脱离危险期就不见人了,现在已经6年过去了,也没赔一分钱,我们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请求劳动仲裁
  可以要求赔偿五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老工伤至今没有待遇怎么办
  我单位现有3名老工伤人员,都已通过鉴定至今没有工伤补偿金,也没有享受工伤待遇,我们怎么办。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复工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
  律师你好!今年7月19日我工作时不慎把右跟腱刮断,由于小诊所误诊,没当回事,休息2星期去大医院看,后做的手术,当时厂里让我们先交的钱以后报销,后来出院吧所有证件都交给厂里了,到现在12月了还没给予报销,称大市劳保局的给报销。现在我有工伤认定书,厂里也说给报销了,我花了有1W6多,现在还不能工作,厂里说这个月18左右能报销,请问厂方说的是真的还是要推脱呢?如果

·爸爸在七十代受了工伤,伤害程度为重伤,现在要求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4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


  • ·浙江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仲委﹝2007﹞1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浙江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浙江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   为了促进劳


  •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要做两件事,即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这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其中工伤的认定特别重要。2.你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你应当尽快,在发生事故伤害后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是不会那么积极的甚至根本就不想申报。按规定劳动者个人是可以申报的。3


  • ·回老家过春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下班后从工作场所到户籍地之间的途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理由是:“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


  •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于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是否足以达到认定工伤的程度。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争议时未能正确处理纠纷,甚至存在行为不当情形时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异同
          一、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人事争议仲裁主要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照国家规定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包括虽没有签订书面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张某在当晚的聚餐活动中并未受伤,活动结束后其私自邀请部分同事去KTV,其间并无不适。即便摔伤,也是张某大量饮酒所致。公司的聚餐行为既


  • ·职工工作时间发病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当事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集中体现在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情形的认定,我们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突发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发疾病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各种情形,综观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之所以法律保护劳动者


  • ·劳动仲裁的风险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注意避免劳动争议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


  •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


  •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武器装备肇事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军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秀洲区洪合镇劳动工伤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