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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海宁尖山新区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海宁海宁尖山新区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海宁海宁尖山新区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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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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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
请问我父亲已去世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母亲,房子是单位分的,但已买产权,需要什么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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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产权问题,拜托解答。
我和丈夫共同拥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我是共有人。现在我们离婚了,房子贷款没还完,协议把房子产权归我。请问可以办理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是不是一定要把贷款还完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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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私人住宅房产证怎样办理 要那些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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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
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建议我们做产权调换但又没有说清具体的赔偿标准请问现在的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要求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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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
我家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只是做了公证,现在想过户,对方不予过户,必须让再拿出5000元钱,这个怎么解决,公证在法律上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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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现健在能否将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子女并办理过户手续
母亲拆迁安置房由大女出钱买成私产,其他子女不出钱,现在母亲想把房产赠予大女并办理过户手续、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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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我转租了别人的房?中间没有房东出来签字(手写协议)请问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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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问题,我家新买的房子一共16层我家买了11层还没交房子就让交维修基金
我家新买的房子一共16层我家买了11层还没交房子就让交维修基金还是按高层收取的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什么时候交费应该怎样收取费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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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请问有县级发的房产证是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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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哥被出租车撞了
我哥被出租车撞了,头部出血有点多,现住院,车主全责,请问有哪些赔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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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附加项关于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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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收据与合同的金额不一样
我于今年在广西容县**新城买了117平方的房子二手的毛坯房。当时看房时是老爸去看的跟房主说好是40.5万的,还付了定金两万元,收据也是写着40.5万。但合同上打了41万,我老公当时回家签没看就签了。现在房子交了,中介与房主要我们按合同上的金额给。想请问下收据与合同上的金额。我们应该按那个给。
浙江海宁海宁尖山新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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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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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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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李某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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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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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另一方无权追回家庭共同生活用房
夫妻另一方是否可追回房屋的问题上,最早并未根据房屋用途作出区分对待。有专家提出应规定例外情形,即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房屋。其具体理由是:(1)生存居住权是基本人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家庭仅有的一套房屋出售后,如果还支持善意第三人的主张,则会出现夫妻另一方无家可归的结果。这一结果明显有碍社会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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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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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甲与乙签订买卖协议,约定乙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甲,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总价款10万元。协议签订后,甲按约支付了定金,乙也交付房屋。其后,乙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拒绝履行协议,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提出拆迁安置房未经批准不能转卖,主张原协议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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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要负责按期修复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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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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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一方名下房产拆迁,分手后对方能否取得拆迁利益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必须补办婚姻登记,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实践中,非婚同居关系主要以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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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临终前房产赠人,养女享有部分继承权
刘某某从小被收养,养父母有两间房产,且没有亲生子女。刘某某养父母去年相继去世,直到今年刘某某才得知,养母在临终前已将两间房产赠予了她的亲属。刘某某想知道,作为养女,她是否有私房继承权。律师认为,刘某某的养母只能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进行处置。而赠予其亲属的房产是与其夫(刘某某的养父)生前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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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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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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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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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是指负有直接责任的军人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军队房地产管理和使用规定,未经有权机关借故依法审批,有偿或者无偿改变军队土地、房屋、国防工程设施、林木的产权关系,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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