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标签
>> 
  浙江海宁刑事律师,浙江海宁辩护律师,浙江海宁职务犯罪律师,浙江海宁诈骗律师,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浙江海宁取保候审律师,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海宁刑事辩护律师 ,浙江海宁合同协议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黄湾镇经济犯罪律师 马桥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海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犯罪律师 许村镇经济犯罪律师 海宁尖山新区经济犯罪律师 长安镇经济犯罪律师 周王庙镇经济犯罪律师 盐官镇经济犯罪律师 斜桥镇经济犯罪律师 硖石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海宁> 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海宁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海宁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经济犯罪法律咨询:
·诈骗罪量刑,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
  捡到被别人偷来的东西单位资料、公章,然后打电话问失主要10万元,如何定罪

·诈骗罪是虚构事实,可是已经有人证证明了,是否涉嫌诈骗罪?
  一个以前同事A的租户所住高档公寓内,在夏天时候空调坏了。A知道我跟该公寓的房主熟悉,然后就告知我,让我安排工人维修。因为需要维修费,我就联系到房主,并汇款?500元给我。之后,我通过朋友B?000元给了维修空调的师傅,因为找B可以尽快维修并能稍微给钱。然后剩下的钱购买发票,并安排了其他维修事宜。维修的师傅是自己干得活,没有发票。我只能去市场是买张发票,并邮寄

·打着和某领导认识的口号办事实施诈骗
  行为人打着和某某领导关系好答应办某某事情。事情没办成。骗取财物现金10万余元。现在要钱无果。行为人承认其事实。有录音为证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朋友诈骗,您好!我有个朋友帮人办理驾驶证
  您好!我有个朋友帮人办理驾驶证,现在人不见了,而那些办理驾驶证的认为我是合伙人,现在要起诉我诈骗,但是那些收据之类的是我朋友开的,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法律责任?

·索要诈骗欠款起诉对方或对方的爸爸是否可行
  事情是这样的:A女陆续用各种高端摄像器材抵押于我这边,我借款给她,陆续借出100多万,都是通过网银转账给她有记录(转账是转到她父亲的银行卡上,她一直用她父亲的卡)。后来发现这些机器都是她从影视租赁公司租借来的,也报案处理,器材公司的人和她家人一起过来协商,她父亲出面给我写了张100多万的欠条(由于情急没写何时归还,但有器材租赁公司的人签名作见证人)承诺钱可以

·诈骗3000元会被网上通缉吗
  我朋友在店里被人用假的银行卡把他的银行卡换掉,然后又套取了我朋友的银行卡密码,卡上3000元钱没了,请问这样构成诈骗罪吗?

·遇到类似诈骗 的人,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
  由于公司报销需要发票,网上找到一公司说有,那个人说金额小需要先付款后寄发票,昨天已付款,但之后一直联系不上,我应该怎么做?

·南京警方摧毁特大跨省短信诈骗团伙,破获发布诈骗短信的“伪基站”
  

南京警方破获“银行电子密码升级”特大短信诈骗案,今年8月26日上午11点,家住南京秦淮区的程先生因收到电子银行密码器升级的短信后,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账户内的28万元被人转走,他只好报警求助。

南京警方接到报警后,很快确定不法分子是使用“伪基站”短信发送器,


·哄骗老人多次共2万不还是亲属能否构成诈骗罪
  通过公安局能否追回欠款

·货款诈骗,哈尔滨客户,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
  哈尔滨客户,从2011年6月到2011年9月间总共发货价值18万元多其中已经少量的转款到我们公司约5万元,其余13万左右一直未汇款,后来客户电话一直无法联系,11月份公司安排人过去找,原来一直和我们联系的地址不是他的,是其他的地址,电话也转移给一个中介(后来打电话后接电话的说),请问这种情况算诈骗罪吗

·网络诈骗能得到快速的解决吗?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外地来浙江工作的孩子,不久前,我被网络诈骗,骗了7600元我很心痛我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我很着急,我该怎么办啊,我很着急,拿钱能找回来吗?我需要您的帮住。谢谢各位律师....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我想咨询一下,贪污受贿五,六万元钱要判刑多少年?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667830319
经济犯罪法律知识:

  •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000元的,单处罚金刑;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为拘役刑;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显然,许霆的案件如果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就可以避免以“盗窃金融机构,数


  • ·律师提示:警惕黑客盗取邮箱密码冒充主人谈生意诈骗货款
      犯罪分子针对外贸企业下手,由于目前外贸订单主要依靠电子邮件来往,较少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确认,一般情况下,客户对电子邮件内容不会产生怀疑,给诈骗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拥有一定黑客技术,通过后台植入木马程序,引诱他人访问相关网站链接,从而盗取诸如QQ、电子邮箱、网游、网银等账号和密码,为实施诈骗做好准备。犯罪


  •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


  • ·合同诈骗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 ·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属侵财型犯罪,诈骗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必须要行为人刻意制造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因此产生认识错误,从而使得财物转移与获得。而盗窃罪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以隐秘方式暗中窃取他人财物,没有他人“自愿”处分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是采用欺骗手法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还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得财物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在借钱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


  • ·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只要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中,其行为具备以上特征,即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有以下特点:一,行为人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了欺诈手段;三,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


  • ·个人行贿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个人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其是一种钱权交易的对向性犯罪,即交易的主体双方具有对向性、同一性,在二者之间,一般不介入其他主体,因此,个人行贿罪具有两个核心要件:一是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必须是直接归属于自然人;二是所行贿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自然人所有、并归其支配。   &


  • ·受贿罪的“退还或上交”
      两高联合发布的《意见》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简称退交),不是受贿;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上述条款是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非受贿行为和受贿行为的明确。《意见》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时


  • ·单位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解答经济犯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犯罪,贪污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罪法律咨询,代理经济犯罪案件,为您解决经济犯罪法律纠纷。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海宁经济犯罪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