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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海宁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海宁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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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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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地工作,跟老公分居四年,我想起诉离婚
我跟我老公两地分居四年,他有外遇,我想离婚,可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我在娘家工作,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我得回去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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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我,征婚上遇到骗子怎么办?
征婚上遇到骗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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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证户主可以变更吗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但房产证是丈夫的,妻子有权更改房产证和变卖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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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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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议离婚 随时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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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男女结婚一年多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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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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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问题,你好,你好,如果当初赠与给他的话就没有,否则可
你好,如果当初赠与给他的话就没有,否则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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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要平分吗?,我朋友,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
我朋友,她不幸福,想离开她的家庭,可是结婚后,欠下了14万债务,这样债务一定平分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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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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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婚前一方有贷款不良记录
婚前一方有贷款不良记录,婚后配偶一方是否可以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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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所有权,王老太20多年前把两夫妻和四个大儿子合盖的以处宅院分给了未婚的小儿子
王老太20多年前把两夫妻和四个大儿子合盖的以处宅院分给了未婚的小儿子。立下字据,要小儿子除出两间房让王老太住到死。其它方面和另外几个儿子共同供养老人。小儿子结婚几年后死了,其妻女再无养过老人,后改嫁,有一个孙女儿。请问这处宅院的所有权归谁?王老太有多少权益?
浙江海宁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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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或者一方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在哪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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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去世后的管家方式
所谓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故去后契约才生效。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长保富有和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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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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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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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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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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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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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专家论证”?
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或者死刑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法律适用或复杂事实的认定上,控辩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法院也难以对事实作出认定或者对法律适用作出准确的判断的,可以通过组织行业的专家,针对某一具体案件的事实或针对某一事实的法律适用进行论证,得出普遍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以供法官在裁决时参考,这种以专家的论证来辅助案件裁决的过程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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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专家论证”?
作“专家论证”一般通过下面的程序: 1、由辩护律师通过对案件的事实及法律适用综合考察调研,认为确有必要作“专家论证”以达到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的,或者委托人认为确有必要作对案件作“专家论证”的; 2、由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协议,将作“专家论证”的事项委托给律师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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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财产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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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1、财产归子女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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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加名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根据目前存在的法院判决,有支持双方各占房屋50%份额的情况,也有支持未出资一方占20%份额的情况。由此可见,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法院并不是一刀切地按一人一半来进行分割,也不是直接判决出资一方享有大部分的财产份额,而是会根据出资贡献情况,双方在处理家务、照顾子女方面的付出,双方的住房情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离婚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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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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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动群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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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核材料,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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