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萧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萧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萧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萧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标签
>>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家庭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离婚律师网,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法咨询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财产分割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房产分割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离婚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调查律师,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浙江萧山区瓜沥镇经济犯罪律师
相关领域
>> 
杭州乐园婚姻家庭律师 所前镇婚姻家庭律师 宁围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义蓬街道婚姻家庭律师 湘湖旅游度假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旅游博物馆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萧山区> 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婚姻家庭律师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过户给另一方算是共同财产吗
  您好,是的。如需法律帮助或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当面洽谈

·赔偿标准,我买了套家具,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
  我买了套家具,在商场展厅见到商品标明材质是全实木家具.可产品到了发现是实木加板的材质.我想要求经销商赔偿,请问赔偿的法定标准是多少?我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怎样才能让我父母离婚.,还我妈妈跟我安静生活
  我父母结婚多年.,可是现在已经没有感情。同时我爸爸喜欢喝酒发酒疯.,然后乘机毒打我跟我妈妈.,还喜欢骂我跟我妈妈。妈妈想跟爸爸离婚.,可是爸爸却总是不离婚,非要说是要跟我脱离父女关系才肯离婚,请问,我妈妈应该选择什么有效的方式跟他离婚。急。因为不想再过这种不是人过的生活

·再婚生育政策,我没孩子,我没孩子,我老婆有一男孩,但不跟我们生活
  我没孩子,我老婆有一男孩,但不跟我们生活,我们可以要孩子吗。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婚前一方单独买的房子,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资产吗?

·婚姻咨询,我们结婚了,我们结婚了,但在法律上我们不是夫妻,我们
  我们结婚了,但在法律上我们不是夫妻,我们有一个一岁的女儿,现在想离婚,不应该是不在一起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好,好,我有个的表哥,因农村旧宅拆建,根据人
  好,我有个的表哥,因农村旧宅拆建,根据人口6个分得两房地基,他有个女婿,当时已与他女儿登记结婚,已生有一女,分地基时也算一个的数的,但女婿当时户口没有迁入,没有参与人口分地,建房时拿出了80000元,现女婿与女儿可能要离婚,那其女婿能分得房屋吗?怎么分?

·请问离婚了 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请问离婚了孩子一般会判给那一方?

·家庭暴力,姐夫打小姨子算家庭暴力吗
  姐夫打小姨子算家庭暴力吗

·公司无故解除合同,我从2006年4月到一家企业上班
  我从2006年4月到一家企业上班,合同是一年一年签得。今年合同是6月28号到期。今年6月15号我口头申请到四川发展业务。方式为不带薪,只拿提成。现在公司换老总,一下说,不要不带薪的业务员,也不要业务员。在这期间我是接到单的。我想申请公司赔偿,不知道能拿到多少赔偿。

·异地结婚,怎么离婚,我和我现在的老公是异地结婚的
  我和我现在的老公是异地结婚的,他是浙江我是福建,我和他的感情现在破裂了,想协议离婚,但是我不想出去浙江,要怎么做才可以离婚,我们还有个2周6的女儿

·精神病杀人,我家人被精神病人杀死
  我家人被精神病人杀死,死后被检查出来是精神病,现在是要求民事赔偿,但是他家没有赔付能力,想问问能否要求政府给予补助?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


  •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


  •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
      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遵守下列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拘留证是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凭证。拘留证应当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并盖有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印章。对抗


  •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


  • ·南京限购政策中有关家庭、集体户的问题
        南京限购政策出台后,有关户籍、集体户、贷款问题,房产律师为大家解读如下:1.“家庭”是指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南京限购细则说本地户籍家庭已有2套房,就不能再买第三套房,那这个家庭怎么界定?是指同一个户口下的人算一个家庭吗?还是其他解释?”    市民郭女士很着急地致电本报,询问


  •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庭暴力法》执行。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


  • ·离婚财产的处理方法
      离婚后,已还完贷款的房子怎么更名?尚在按揭的又如何更名?婚姻家庭律师建议:首先,夫妻双方必须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各项房产的归属问题,然后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就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房屋的更名。但是,如果房屋仍在按揭,则必须先取得银行的《结清贷款证明》。而一般情况下,除非当事人有足够资金马上结清贷款,否则银行一般不予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返还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


  •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


  • ·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萧山区瓜沥镇婚姻家庭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