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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
  我家是峨眉农村的乐山电力局改建又加建了一组高压线要求我家拆迁房屋他建议我们做产权调换但又没有说清具体的赔偿标准请问现在的拆迁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应该要求些什么谢谢。、、

·房屋改建,重新建的房子被**人员推倒
  重新建的房子被**人员推倒,我该怎么办。

·乡镇私人住宅房产证怎样办理 要那些才料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房屋性质有变,房屋性质有变
  房屋性质有变

·出租房财产安全问题,在出租房里东西被盗
  在出租房里东西被盗,请问可以找房东索赔吗?

·离婚咨询,我05年6月份结婚的当时年纪小07年领的结婚证家里的房子都是领结婚证前
  我05年6月份结婚的当时年纪小07年领的结婚证家里的房子都是领结婚证前买的还有2个孩子现在离婚他不想给我孩子要是起诉法院能怎么判

·高层楼房与低层楼房间距应该是多少?
  各们律师你们?现住在一栋有六层楼房的第三楼,现在开发高在前面要收一?3层的高层?你们说相隔多少米才他们才是合法的.

·买房的收据与合同的金额不一样
  我于今年在广西容县**新城买了117平方的房子二手的毛坯房。当时看房时是老爸去看的跟房主说好是40.5万的,还付了定金两万元,收据也是写着40.5万。但合同上打了41万,我老公当时回家签没看就签了。现在房子交了,中介与房主要我们按合同上的金额给。想请问下收据与合同上的金额。我们应该按那个给。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下许多赔偿款,但是在还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了许多赔偿款,但是在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法院有权处理女方和小孩的房子吗?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您好律师,本人自2010年5月28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从6月份开始交房贷。合同上明确写着2012年1月21日前交房。但是关于违约责任那几项是空白的。现在看来房子要2012年12月份才可以交房我该怎么办。

·分房协议书,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
  我办户口本分户;需要分房协议书;父亲就我一个儿子;妹妹出嫁了。请问这样的协议怎么写

·房屋拆迁补偿,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办了一所幼儿园
  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办了一所幼儿园,所有证件齐备,现在修铁路要拆迁,请问该如何安置或补偿,谢谢

浙江诸暨枫桥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公租房拆迁时同住人的认定
      1、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公租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其他住房,仅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公租房、福利分房、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单位补贴过半的商品房、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公房被拆迁后的安置房(包括出资很少的产权


  • ·房产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分割
          1.孩子名下的房产父母离婚不能分      赵男和王女结婚多年,女儿10岁。今年年初,两人到法院离婚。由于他们购买的两套住房都登记在他们女儿的名下,因此双方名下没有产权房。现在女儿尚未成年,这两套住房到底该怎么分割成了他们最棘手的问题。    我们德本律所王律师


  •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签订合同时夫妻一方未到场签名的合同是否无效呢?如果房产证上明确写


  •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 ·购房人因卖房人违约而遭遇限购政策,还能否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人民法院不宜判令合同继续履行,应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主张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所受损失的合理诉求,人民法院还是应当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予以保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本罪是指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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