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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弟弟工伤致残,老板没有财产执行后逃逸该怎么办?
  律师好:我们是安徽人在浙江台州打工,我弟弟在浙江台州一家工厂上班,做磨床,当年7月份晚上加班时因磨床漏电,导致我弟弟生命危在旦夕,而老板在我弟弟还躺在ICU病房的时候,选择逃跑,至今未见其人,后我爸爸起诉,老板委托律师出庭,法院也判我们赢了,按月赔偿至2045年我弟弟满60岁止,但是老板没财产执行,至今一分钱都没到位,一直拖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弟弟

·工伤咨询,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可鉴定为几级?
  右股骨开放性骨折可鉴定为几级?

·在佛山的工地出现工伤,怎样赔偿
  朋友在建筑工地因操作失误,被界机伤到脚筋,工头只付医药费,怎样赔偿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我在上班时让人打了,算工伤吗
  我是在一个家具厂开电动车送货的工人,因仓库无货,厂领导让我到展厅拉回打包,我在卸货时,让杂工拉到车间打包时,杂工替打我的拉货,本来他们车间是全包,不归杂工干,再说我让拉的急发货,他就不乐意,骂我,又动手打我,我还了一下,就开电动车要离开时,他又拿了两米多的钢管拦腰打下,有朝我头部打下来,我晕倒了,头部左侧太阳穴处4厘米一到口,厂长一看带我到医院缝了4针,检查

·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
  我是一名外来浙江务工人?去因工伤致残六?今保险公司已按浙江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一次性支付表进行了赔?由于原来没有签劳动合?现单位以合同到期拒绝安排工作.我向单位提出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再就业补?但单位说我是外地?享受了保险公司的一次性补偿就不能再享受上两项补偿.究竟这两项补偿有无本市人和外地人之分?我应要求如何补偿?请对这方面熟悉的浙江律师帮帮?希望能快点帮我解?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律师您好
  律师您好,我是一家企业负责人,两年前公司维修工因为修理机器手部受伤,公司给了所有的医疗费以及住院,在家休养期间的工资,但该员工想如果哪天公司不用他了,他准备和公司打官司,我该怎么处理

·4级工伤,退休后都能享受到什么什么待遇?
  请教各位,现在工伤已经鉴定完?级了,老人双目失明,退休以后都能享受到什么待遇?是不是用人单位应该给予日常护理费?老人原属铁路局-车辆段。先谢谢了!!鉴定上有有明文注解需要护理的字样吗?不是4级就享有护理吗?

·算不算工?,有一天在下班后又跑回办公室拿私人物品因公司地面打滑导致摔伤算不算工伤
  有一天在下班后又跑回办公室拿私人物品因公司地面打滑导致摔伤算不算工伤?盼回复谢谢?

·死亡赔偿,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劳资问题补充,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
  像我这种问题我应该找哪个劳动仲裁部门解决?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高人指点!

·工伤右眼球破裂未做鉴定对方想私解,需赔偿多少
  建议做个鉴定作为参考再协商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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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指定仲裁员函
                 仲裁委员会:在我方与       争议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贵会仲裁员       为仲裁庭组成人员。特此函告。当事人:     年   月  &nb


  • ·仲裁代理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受委托人: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现委托上述委托人在我与               因          &


  •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


  • ·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


  • ·仲裁裁决如何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


  • ·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够同时获得赔偿吗?
      交通事故造成工伤,首先由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义务人补足。相关咨询问题解答:  1.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构成工伤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交通


  • ·骑车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属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因此若骑车下班途


  • ·突发疾病没有超过48小时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条款是视同工伤的情形,对此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可认定为工伤。首先要考量劳动者有无继续存活可能性,工作性质及内容与突发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劳动者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杀等情形为工伤认定的排除事由,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家属主动放弃治疗


  •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规定看,其本意在于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指导尚处于草拟酝酿阶段、还没有最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主体依据修改后的新条文作出工伤认定。工伤


  • ·多因一果造成的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作原因”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原因”的认定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工作原因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二是劳动者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因果联系。前者是形式要件,后者是实质要件。而在工作中受伤情况下工作原因的认定,第一个要件劳动者受伤是否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则显得较


  • ·工伤职工维权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时,应该通过下面的步骤确认工伤维权    第一步:根据损害情况,确定正确的维权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致损原因不同,维权方式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三日 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遗弃伤病军人罪
      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场上故意将我方伤病军人弃置不顾,情节恶劣的行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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