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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宅基地买卖,请问?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
  请问?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宅基地买卖是否有效?

·婚前财产问题,我老公在和我登记前买了一所房子
  我老公在和我登记前买了一所房子,但是由于开发商的问题,倒现在还没有开出房产证,但是预付定?万已经付了一了,在此期间我们注册结婚,其余房款由我们婚后付清,但是婚后的存款大多也是老公婚前存的,请问如果房产证拿到手后,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共同所有,还是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

·想退房,您好,您好,去年我把在即墨的一套房子买了,想在
  您好,去年我把在即墨的一套房子买了,想在李沧区一家楼盘买一套78平的房子,属于第二套房。当时凑到的钱,不够付五成的首付,在开发商的怂恿下办了假离婚证,办成了一套房,首付付了三成,可是一个月三千的月供让我们很有压力,加上近期这个楼盘又降价,因为还没交房,很多人去找,我也想去找,可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还有我真想退掉这套房子的话,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房产,我舅七八年前去世当时没钱出理后事
  我舅七八年前去世当时没钱出理后事,村大队出钱,出理后事,我舅的房子归村大队,我妈都签字了,请问现在能要回来吗?

·买房定金违约,你好,你好,乙方是可以选择甲方承担责任的方式,
  你好,乙方是可以选择甲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建议委托律师.

·领取房产证委托公证需要多少钱?
  我现在在广州,老家有房子要领取房产证,需要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公证要多少钱呢,广州的公证四川可以用吗?

·我想有个?,我是一个才刑满释放的人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如果能申请需要些撒子材
  我是一个才刑满释放的人请问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如果能申请需要些撒子材料

·我该如何保护自己,我两家因房屋纠纷对方先骂我先动手打我在纠结时对方咬到我的左手食
  我两家因房屋纠纷对方先骂我先动手打我在纠结时对方咬到我的左手食指我拔出手指时把对方的牙带掉一颗我两方面部都有划伤都去到公安局做法医鉴定我该怎么办

·婚后安置房未拿到离婚可以分割多少
  我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一家五口人。老公,我,公公,婆婆和女儿现3周(办了独身子女证)。
婚后一直住在公公的城镇房子中,孩子两岁家里拆迁,所得三套房子分别是公公婆婆80.我和老公80.孩子80.当时选时老公和公公房子是分开户的。老公名下是160.现拿到现房80其他房子都没拿到(当时拿房时公公只要了老公一个人的身份证,但我知道

·租另纠纷,租出去得模板,租出去得模板,租方和工程主都不出庭怎么办
  租出去得模板,租方和工程主都不出庭怎么办

·关于房屋交易的有关问题咨询律师
  您好!有个人打赌输了,把自己的房子拿出去卖。我想咨询一下:在购买此类房子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卖方者可能会设置什么陷阱?他会不会一面拿房产证去贷款,一面又拿出去卖,或者同时卖给多人?买房时应如何提防呢?谢谢!

·房屋过户的房价如何定,现有教师的福利房总房价为28.33?新房).市场价为50?
  现有教师的福利房总房价为28.33?新房).市场价为50?买了指标(指标?0?过户?不知是按28.33万算还是?0万算,过户时是不是一定要学校参加才能办成.希望各位专家给予教导.在此先行表示感谢.补充情况:我是买主,教师是卖?房款我交,将来房产证是教师的名?到时房产证到教师手后准备马上过户.不好意?我对这个网站使用不太熟悉,找了半天也不知道如何操作才能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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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购房者可以要求广告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购房者如果因为不小心或缺乏专业知识而被虚假广告欺骗上当,不要自怨自艾,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从1999年2月1日起实施《广告法》第3条、第1条、第38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


  •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 ·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该如何分割?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因此,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 ·拆迁户有权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给予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应该支持拆迁户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  《司法解释》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


  • ·离婚公房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笔者分析下来,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 ·在房产的租赁纠纷中最常见的三几大误区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


  • ·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与安置
      1.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修改后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补偿的对象仅限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的范围是被拆除的合法房屋及其附属物。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不属于拆迁补偿的范围。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属于补偿的范围,如进行拆除,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以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的合同无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6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是领有国有土地使


  • ·婚前房产一方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否平分
      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虽然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需要证据证明一方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另一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 ·南京买房落户政策规定
         很多购房人关心在当前商品房限购令的背景下,南京一直以来的买房落户政策会不会发生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律师解答说,目前南京买房落户的政策尚无变化,南京目前的买房落户政策出自2004年6月19日起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


  •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


  • ·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考试作弊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 罪名确定编辑 语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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