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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判决多年为何得不到执行,我在石门具人民法院打了-债务官司/至今己有八年左右了/法
  我在石门具人民法院打了-债务官司/至今己有八年左右了/法院在二OO四年就判我胜诉/但至今还未执行/我应该怎么办

·债务债权,本人安徽人士现在汉川种植莲藕因上半年藕行欠了三万块钱写了欠条说好下半年
  本人安徽人士现在汉川种植莲藕因上半年藕行欠了三万块钱写了欠条说好下半年做生意就还,但是现在他做生意很久了一直拿现金在和别人做生意却把我的三万块钱拖着不还。我现在生意亏本急需用钱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他尽快把钱还我??谢谢

·债务纠纷,我在2009年5月至8月份之间分期借款共2万元给一个朋友
  我在2009年5月至8月份之间分期借款共2万元给一个朋友,他也写了欠条,答应要还。但直到现在,他也没有还上,总是一个月一个月的拖,被我逼急了就一天一天的拖,我现在都感觉自己要变成神经衰弱了,实在没办法,才想咨询一下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好?希望您能给与答复,谢谢!

·关于债务的问题纠?,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
  因为我们家的船帮一家哇哈哈厂运输一批产品、不料在路上发生了意外、商品都掉到了河里、本来开始协商好了拿钱了事、但是对方却不答应、第二次审判的时候、法院吧一切责任都推到了我们身上、您说、现在该怎么办呢

·民事债务相关问题,你好,你好,我想问一下,欠条多长时间失效?20
  你好,我想问一下,欠条多长时间失效?2005年的欠条。2010提起诉可以吗?欠条上还不1分钱的利息可以一起起诉吗?

·债务偿还,我离婚的时候,我离婚的时候,经双方协商,我答应给她14
  我离婚的时候,经双方协商,我答应给她14万人民币,现在到交款日期了,但是我没有钱给她,她去法院申请执行了,我想问下,法院的执行费时多少?如果用工资还,是按银行的贷款还是存款利率支付,在还清14万前,我还能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吗?

·民事债务纠纷,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在哈尔滨上学的学生今年12月份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以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是在哈尔滨上学的学生今年12月份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我接人民币2万元整,也签了欠条给我,但是本来说好偿还的日期他没有还钱给我,无奈之下我治好给他父母打电话说了一下这个情况,可是他父母以“谁管你借的钱你找谁要去”为由搪塞我,说他儿子的债务她们不管,拒绝把钱还给我。我想问一下,他父母是不是有义务还我这个钱以及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务纠纷,我一个朋友问我借了10万块
  我一个朋友问我借了10万块,到期了没钱还,房子是租的他家马上要分房子了,他妈也不管这事,他20岁,没能力还这个钱。他家父母离婚的,他妈有义务帮他还吗?没义务还的话,他也没钱还,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或负债经营所得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举证责任是在债权人还是夫妻中的一?依据是什?

·购房资格转让,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
  我是西南交大的教职工,将自己的优先顺位购房资格与同事的购房资格转让了(学校明文规定不能转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转让金。现在对方不支付一分钱的转让金,让我交房遂起纠纷。请问购房资格的转让国家有无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们的合同是不是无效?

·网吧证件,律师你好,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
  律师你好,请问下网吧证可以转让吗?过户了能更名么?有的网吧证以前是加盟形式的,他说是买断了的卖给我,请问下我买过来能不能更名?以后还会不会牵涉到加盟的问题,望解答~谢谢,另外新开网吧这一块要走的程序是什么?

·债务难讨,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
  A谎称因手术向我借了28万元,现今不还。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结果(无法找到证明其所有的财产)。其有一处农村住宅,装修得很好,且儿子与儿媳均有稳定收入,所以现在他也不去赚钱了。如果这样,我是不是就没有机会让他还钱了,试问我该怎么办?因为那些钱是以我名义向别人借来的。还有,可否申请拍卖其住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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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法律知识:
  • ·票据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夫妻一方私自抵押共有房产,债权人能否取得抵押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以名义上登记在自己名下实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他人提供抵押,债权人符合“善意第三人”条件的,取得该财产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二人出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全部股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即公司的全部股权实质来源于同一财产权,并为一个所有权共同享有和支配,股权主体具有利益的一致性和实质的单一性。在此情况下,


  • ·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3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


  • ·个人股权转让报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明确了7种股权转移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权转让收入、原值进行了更加具体的界定,并明确指出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并负有事先报告义务。(一)股权转让的征税范围67号文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


  • ·诉讼中通过那些渠道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由于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现在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意识,法院不主动、积极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达到其举证目的,要自行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及时、准确地查找被告的财产线索就成了关系到整个案件成败的关键。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律师认为,查找被告财产线索,可以采


  • ·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考量因素?
      (1)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如支付大额医疗费、子女教育费、偿还大额债务等),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3)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


  • ·借款通过配偶的账户转账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是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借款,但该笔借款经由夫妻另一方银行账户的,可认定该夫妻另一方对借款为明知并实际参与,依据“债务人就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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