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电话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桐庐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桐庐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桐庐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桐庐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18868876507(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18667830319(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17715404545(浙江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18951945636(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律师,浙江桐庐百江镇房地产律师,浙江桐庐百江镇房屋律师,浙江桐庐百江镇二手房律师,浙江桐庐百江镇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浙江桐庐百江镇经济犯罪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江南镇房产纠纷律师 城南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严子陵钓台房产纠纷律师 畲族民俗村落风景区房产纠纷律师 旧县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大奇山国家森林公园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桐庐> 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手机号*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商品房外墙质保期的时间是多久?
  我所在的小区是2008年才交的房,现在小区外墙的瓷砖大面积脱落,物管说要动用业主大修基金休复,请问商品房外墙的质保期是多久?该不该动用大修基金修复?

·房户因房子不暖要退房子,如不能协商
  如不能协商,可以诉讼解决

·房屋分配,父亲已病故,父亲已病故,母亲健在。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
  父亲已病故,母亲健在。产权证是父亲的名字,没有遗嘱。那么母亲能够代表父亲全权确定房子的分配吗?

·债务人的房产被拍?作为债权人的我怎么申请维护自已的债权?
  债务人的房产被拍?作为债权人的我怎么申请维护自已的债权?

·旧村改造我有房子没户口怎么办
  旧村改造我有房子户口不在村子里我就想要套房子怎么办

·算不算营业房?,算不算营业房?
  算不算营业房?

·老式公房拆迁,老式公房拆迁
  老式公房拆迁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父母签字吗
  您好!一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为男方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现在我与前夫商定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双方到场,房产局说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但是还需要他父母签字才可以办理,因为他现在是单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盖房子他父母也出了一些钱。请问房产局的要求对吗,没有父母签名就过不了户吗?我前夫是正常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们有个快3岁的

·父亲私自签订卖房合同,如何维权?
  父亲私自签订卖房合同,如何维权?

·我妹夫车毁人亡,我妹夫及洒水车被租赁
  我妹夫及洒水车被租赁,在新藏公路国道219线工作。工程完工回家途中刹车失灵,导致车毁人亡。请问是否算工亡?

·符不符合法律 ,我属于承租第三方
  我属于承租第三方,铺位很小,我有必要请律师见证,看原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吗?怎样区分原乙方与甲方的合同是真是假?我要给您付钱吗?

·关于购买二手房的土地证的问题
  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可我不知道土地证是国有土地的好,还是国有划拨的好,请帮忙分析一下,哪种可以买。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地产纠纷如何维权
      一、购房者未按期缴纳住房大修基金应承担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责任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例如缴纳大修基金、提供相关手续等,否则因此引起的不利后果将由购房者自身承担。二、全装修房的法律风险和防范1、全装修房的购房者应对房屋的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 ·父母赠房后一方反悔,共同财产单方可以处置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 ·房产赠与有哪些法律特证?
      一是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即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地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受赠人享受无偿接受对房所赠与房地产的权利;二是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将房地产交付受赠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完成后,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发生纠纷,受赠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三是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地产赠与行为属所有权转移,应按照规


  • ·楼上邻居将厨房改厕所,正对楼下厨房,如何维权
      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时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


  •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应注意哪些?
       一、办事须知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 ·房主卖房,房客有何权利?
      (1)房主出卖其租住房时,房客对此享有优先购买权;(2)房主出卖出租房,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房客;(3)房主未按规定出卖出租房时,房客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无效;(4)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同一房屋先后出卖给不同的买受人。出卖人往往已经收取了二个买受人部分或者全部购房款,而事实上却不可能同时满足所有买受人的购房需要。在判断“一房二卖”是否为合同诈骗时,要满足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处分财


  • ·买房人“跳单” 不违约,无需支付中介费
      《购房委托书》属居间合同,禁止“跳单”本意是维护中介利益,这条认定有效。但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关键还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没有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而不构


  • ·房屋建筑面积不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本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计价方式为按套(单元)计算,并未约定房屋单价,该约定的交易方式和计价办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既然已经明确约定按套计价,则抛开该约定内容单独针对面积不符的问


  • ·承租公房是否属于可继承?
      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遗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共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事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事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窒息亲属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


  •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继承
      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第一类房屋,从取得主体划分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通过出资购买或者置换取得;一种是非本村村民(通常是城镇户籍人口),其出资购买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
      张某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钱某,价款为42万元,单某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付清房款,同时张某交房给单某。协议签订后,张某与单某如约履行了协议,但因买卖的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5年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现张某能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钱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片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是指伪造、盗窃、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点击这里给浙江桐庐百江镇房产纠纷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