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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越城区北海街道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浙江越城区北海街道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浙江越城区北海街道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越城区北海街道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越城区北海街道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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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劳动争议,我在一家医院工作
  我在一家医院工作,当时是由于医院私自由双休改单休,提出辞职,要求赔偿,医院不同意,我要求了仲裁,判的赔偿16000多,和我要求的不符,因当时我请的律师说不会赔太多,就没起诉。反而医院起诉了我。我还能按以前的要求得到赔偿吗

·咨询,律师你好,律师你好,**五院内新规划的传染病医院离
  律师你好,**五院内新规划的传染病医院离我们小区只有100米左右,请问我国明文规定的安全距离是多少?而且事先我们周边的水拥坑村民及市第三高中都说没有听说过此事,难道我们民众没有具备事先知情权吗?请问我们民众可以维权吗?需采取怎样的手段?请指点?谢谢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我认为第一次鉴定与事实不符
  我认为第一次鉴定与事实不符,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我流产过三次,医生说我第三次怀孕时一定要在家休息,尤其是前三个月,可单位领导不同
  我流产过三次,医生说我第三次怀孕时一定要在家休息,尤其是前三个月,可单位领导不同意,我该怎么办?快帮帮我

·劳动工伤,残疾证一般归民政部门管
  残疾证一般归民政部门管,具体的操作咨询他们即可。

·伤者右边第九第十根肋骨骨折,请问这属于第几级伤残?能得到哪些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伤者右边第九第十根肋骨骨折,请问这属于第几级伤残?能得到哪些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家里老人突发脑溢血在县医院治疗了一天,后转到市医院治疗,现在县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轻微交通事故;我在医院住了俩月‘现在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但是我想上诉‘不
  轻微交通事故;我在医院住了俩月‘现在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但是我想上诉‘不找律师行吗?怎么上诉

·现役军人家属有享受地方上的医疗待遇
  现役军人母亲做手术花了25000能补贴吗

·手指残疾,手指残疾,手指残疾
  手指残疾

·工地干活,造成工伤。按九级伤残该赔付多少钱呢?
  我父亲在工地上被机器压坏了右手食指的第一节,到医院做残疾鉴定,鉴定为9级伤残。现在对方用人单位需要赔付我们多少钱呢?

·胆结石术后,一个月前,一个月前,在上思县医院做胆结石手术。出院
  一个月前,在上思县医院做胆结石手术。出院后,又发现右下腹疼痛难忍,伴怕冷怕热等;随后到医院做B超检查,发现还有两块18mm21mm大的石头在里面。这是上思县医院做手术的疏忽而造成的患者的痛苦。这可以向其所要赔偿吗?

浙江越城区北海街道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浙江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因此,我认为,月平均工资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各位理事、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对人体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评定原则


  • ·浙江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残疾的鉴定提供依据。    1.2适用范围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当员工发生以上情况时可以享受社会保险。本案中周先生在患病的情况下是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 ·医疗保险与病假工资
       刘某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公司以已为刘某某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理由,停发了刘某某的工资,要求刘某某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医疗待遇。公司决定发给尚在住院的刘某某经济补偿金并与刘某某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公司补发刘某某住院期间的病假工资,并撤销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包括在医疗机构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当然也包括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


  •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上班身体不适,下班就医救无效死亡且48小时内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


  • ·继承中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是什么意思?
      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法律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受法律保护。”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对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的原则,具体体现有以下几个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护理、管理等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其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结论或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在鉴定前,应要求委托方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时到场,确保鉴定人可听取意见,询问情况。鉴定


  • ·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交通事故中有关医疗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法律规定,医疗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医疗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如


  •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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