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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赠与房屋问题,父母要把现住房赠与给我
  父母要把现住房赠与给我,具体需要怎么办理房屋过户?请详细解答。谢谢

·隔壁扰民,我家隔壁的房子被出租给外国人了
  我家隔壁的房子被出租给外国人了,经常性的夜里开party,我给物业也投诉过,也报警过,但是改善并不好,我能起诉么?我要做什么呢?

·房产关系,律师您好,律师您好,我结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别人告诉
  律师您好,我结婚前自己买了套房?别人告诉我即使结婚后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但我想问问是不是结婚六以后这套房子就自动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谢谢您的关注.

·关于婚前财产,我与老公登记前双方合钱购买了房子
  我与老公登记前双方合钱购买了房子,钱款的比例是我3分之2,他3分之1.因他是外地人来连工作未满一年所以房产证上无法写上他的名字。问这是否属于我的婚前财产?现已登记,将来如果有问题关于这个房产的分配是怎样的?房产证还没办下来,也没有做过任何约定或协议

·房产 ,如果双方共同创业十
  如果双方共同创业十,房产各有各名下,离婚时,有没有按分配或,或一方造放假,另一方是不是很被?/p>

·合同纠分,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
  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证有效吗

·我是外地人,如果在永康农村买房,上户需要什么条件?
  在永康农村买房,需要怎么办理手续。?

·遮阳费赔偿问题,我们是平房
  我们是平房,在我家前面是一栋四层的单元楼,已经盖了有10年左右,前后距离有4到5米,一年四季阳光照不到堂屋,请问还能索求遮阳费吗?能索求的话是向开发商索要,还是向现在的住户。

·我是嘉定的 农村户口 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
  我是嘉定的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农村户口请问能办住房公积金吗

·退房,你好,你好,不可以的
  你好,不可以的

·军产房拆迁的问题,各位律师:我是原部队文职干部
  各位律师:我是原部队文职干部,于2004年转业至北京。转业时我的军产周转房(约20多平米)并没有被要求退掉,而是扣留了我应该得到的所有房补大约6万多元。在转业后的单位也未分房(有未分房的证明),也拿不到地方上的房补。现在这套房源由于涉及拆迁。烦请告知此房拆迁时我应该享受到的政策有哪些?在这个过程中我应该找哪些部门进行协商。谢谢! 

·邮电局拍卖公家房产,已经XX局下文同意拍卖,有文件。但无土地证和房产证能否办理得
  邮电局拍卖公家房产,已经XX局下文同意拍卖,有文件。但无土地证和房产证,有土地契约,私人购买下来是否合法,能否办理得来个人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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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地产抵押法律风险
      有些抵押权人,在设立宅基地上的房产抵押时,只要在宅基地所在地有未享受过宅基地权利的第三人做担保,并交一定数量的担保金,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当抵押人还款后,第三人交的担保金由抵押权人补偿不低于银行利息的费用。当抵押人清偿不了贷款本金和利费时,直接将房产转让给第三人。但要预先在抵押合同中协商好转让变现的价格。四是抵押人依法承


  •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


  • ·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等出资行为性质的如何认定认定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子女只需被动消极接受赠与财产,无须作出其他积极行为。而借贷合同是双务合同,借贷人要承担返还借款的积极行为义务。故当出资行为性质不明时,将出资为借贷的证明责任分配给父母一方比将出资为赠与的证明责任分配给子女一方更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


  •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二、


  • ·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面积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 ·融资租赁合同有多种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形式是承租人与供货人商定设备规格、质量、价格等条件,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选定的设备,供货人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处置出租物的融资租赁方式。    


  •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


  •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税”成为刚性原则。逃税生意满街兜售,成为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 ·离婚时共同房产应如何分割?
      首先,应当明确产权,即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哪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后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一般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该房屋价值是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房屋价值,首先由双


  •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由成本、购买租赁物的费用、利息等组成,租金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租赁合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工具作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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