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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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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贷款,婚后还贷的车,女方的嫁妆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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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假可以分开请吗?如遇春节假期,该怎样计算婚假?谢谢!婚假包含春节假吗?还是除外?

·办营业执照要多少钱,我家在农村
  我家在农村,自家的房子靠路边,想着开个家庭用品日杂店,不知道办个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请给与帮助,谢谢

·婚姻维权,我的丈夫有外遇13年之久2006年我们拆迁时趁我不在私自把拆迁置换的宅
  我的丈夫有外遇13年之久2006年我们拆迁时趁我不在私自把拆迁置换的宅基地卖给别人,他和买我宅基地的人,还有第三者三股力量和在一起,搞的我精疲力尽,他和第三者从2009年起公开生活在一起,并用卖宅基地的钱和他的工资给他们们买了房子,公开组成第二个家,两年春节都不回来。13年来,开始他们以做生意为名,所有投入均以血本无归而告终,家里凡能变现的都卖掉,最后连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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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新买的房子一共16层我家买了11层还没交房子就让交维修基金还是按高层收取的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什么时候交费应该怎样收取费用的呢?

·求神人帮帮我,我爸爸4年前借人家10万
  我爸爸4年前借人家10万,打了25万的欠条,现在人家逼着把我爸爸的房子转户给了债主,但是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法院能强制执行吗?借钱的时候有证人,10万打了25,算是高利贷吗,他们怎样乘人之危,我爸爸现在唯一的住房抵给他了,但是现在没有搬,因为没有地方去,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强制搬,还是有什么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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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在外有情人并生有孩子要和原来妻子离婚并占有全部财产妻子如何通过法律告老公重婚罪!夫妻结婚了20年,孩子18岁未成年,前几年丈夫在外面找个情人并于去年生一孩子,丈夫以自己和情人名义买了套房子,现在老公要和妻子离婚但什么财产都不给妻子,让妻子没有地方住没有生活来源,而且经常的强迫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做为妻子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何分得自己应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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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与我妻子于2006年10月份注册结婚,2007年1月分生得一女儿,之后女儿一直跟我父母生活,2011年1月后孩子跟随我们一起生活,2010年8月份我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总价40万,首付款为8万,其中6万是问我父母借的,另有1万借款有我向朋友借的,无借条,房产权归我们夫妻双方所有,2011年11月分取得房子钥匙但未取得房产怔,后因夫妻感情不合,准备离婚

·婚姻方面,如果俩人感觉不和
  如果俩人感觉不和,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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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


  • ·夫妻持股的形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法?
      ㈠、仅有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即仅夫妻双方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即二人公司、夫妻公司。    ⒈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均分股份。    ⒉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⒊夫妻一人不愿意持


  • ·国家规定的孕妇哺乳期多长时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


  •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哪一方?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 ·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可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必要时,可以。离婚时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情况下,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如: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恶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


  •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重婚无效;(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3)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能否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实践中,经常出现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拒绝交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屋的情形。对此,赠与方的理由往往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赠与方的观点是不对的。其理由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


  • ·涉外婚姻案件的送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


  • ·涉外离婚法律指南
          近年来,涉外婚姻纠纷日益增多,婚姻家庭部律师将有关法律问题总结如下:        一、涉外诉讼离婚      (一)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


  • ·离婚财产分割之人身保险利益
      处理离婚分割人身保险利益时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处理要公平、合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便于操作。        第一,对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的分割。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该种合同


  • ·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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