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
杭州房产纠纷律师
金华房产纠纷律师
宁波房产纠纷律师
温州房产纠纷律师
湖州房产纠纷律师
绍兴房产纠纷律师
嘉兴房产纠纷律师
台州房产纠纷律师
舟山房产纠纷律师
丽水房产纠纷律师
衢州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标签
>>
浙江舟山市房产律师,浙江舟山市房地产律师,浙江舟山市房屋律师,浙江舟山市二手房律师,浙江舟山市商铺律师,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
浙江舟山市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相关领域
>>
您的位置:
首页
>
舟山市
> 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舟山市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舟山市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夫妻之间离婚房产证户主可以变更吗
老公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但房产证是丈夫的,妻子有权更改房产证和变卖房产吗?
·
房屋买卖,您好,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
您好,我麻烦想问一下,我今年在浑南新区买了一套房子,贷款的,刚开始还贷款,房证明年下来,但是我现在资金紧张,打算把房子卖掉,可以吗????
·
隔壁建房对我家住房造成危害如何解决
整栋房墙面都有裂纹
·
新买房要退,你好律师,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
你好律师,我是2011年9月初买的房子,合同签了,可贷款没有下来,贷款了一次没有成功,然后开发商说要我去换地方贷款,我要退房,请问我能退房吗?违约金多少?谢谢
·
房子钱全给了却不给房子怎么办?
今年3月份交的钱,当时房子是建好的,合同上写的是6月底交房,到现在一直都没有结果,电话也不接怎么办?
·
租房不给钱怎么办,你好,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把他赶出去
·
乡镇私人住宅房产证怎样办理 要那些才料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
公租房继承问题,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分配的房子,在他去逝时房屋没有买断。即我父亲当时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现在此房屋户口本上有我奶奶,和继母,我女儿的名字。我,我奶奶,我继母协商,决定将来此房屋拆迁时我们选择要补偿金,并且分成三分平均分配给我,我奶奶,继母。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担心继母将来会反悔。期待回复。谢谢!
·
我们可以把房子出租吗?,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
是农村的在别人家门前盖了2间门市房13000元协议写清我们住5年房归他家所有可是我们自己买房了搬走了我们可以把房转租出去吗?
·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下许多赔偿款,但是在还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
男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欠了许多赔偿款,但是在没有离婚期间,生产队按人头分了房子,法院有权处理女方和小孩的房子吗?
·
离婚房产过户,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
离婚时房产过户协议在一个月内办理,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办理,会是无效的吗?
·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我个人的办公用房
我个人的办公用房,物业费等一直交付。目前物业公司一纸催缴物业费,包括滞纳金合80万元:1.物业费收取面积差额费2.中央空调运转占道费(从未供过冷风与热风).需律师咨询,请推荐。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二、合同在履行过程
·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
·
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房贷承担问题
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在此情形下,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如何返还?1.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
·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
·
关于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房产证,这是业主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行使所有权,以及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根本保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
·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不宜直接认定为赠与。
根据部分法院的判决,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在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仍负有偿还义务。主要理由包括:1、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2、认定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3、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
·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四种解决方式: 一、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分歧采取平等主体之间,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客观事实的具体情况产生的处理结果。这种方式,双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辩明是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的承担各自的责任。这种方法简单
·
一房二卖——房产转以后再卖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
·
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利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之间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2)在拆迁人与产权人之间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3)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
·
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估价
1、合法原则 ⑴产权的合法性。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必须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
·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
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妨害安全驾驶罪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加,列刑法一百九十条之后,但本身不属于第一百九十条的内容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舟山市房产纠纷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