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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CIF生产厂商未按时交货如何判定责任
  海外采购商按时支付CIF价格,而生产厂商却未按时海外交货,如何判定责任?如果期间有中国春节是否为合理借口?

·住房补贴,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
  我父亲是一名县酒厂工人,04年酒厂改制后一直没去上班,72年参军,85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买房,单位更没分房,现住村集体房,我想请问律师有条件领取住房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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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弟弟23岁在巩义一钢厂上班11月19日上班时间砸伤脚住院单位付的医疗费现右脚大脚趾食指中指切除左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现在可以办理出院我们该如何维权大约赔偿多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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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一家小加工厂厂里做事,由于厂里前后给予的承诺不一致.向老板申请了很多次的辞职.可他却说不做完今年就不给工资.我向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因为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他根本不受劳动仲裁的约束?现在我想到工商局查营业执照再都法院进行起诉、我该怎么样到工商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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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孝义市煤化总厂职工。在厂干了12年,厂里每月扣养老金。现在厂子停产转型。我的养老金企业应交的部分没交。我现在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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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股权质押担保功能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是股权质权担保功能的基础,股权担保功能的大小最终决定了于股权价值的大小。股权价值的内涵包括两项:一是红利,二是分配的公司剩余财产。因此,出质股权价值的大小取决于: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发展前景等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如是优先股还是普通


  • ·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一般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n


  •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一、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出现“


  •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因隐名出资而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有两种:一是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产生的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与第三人订立股权转让合同而名义出资人拒绝履行并主张股东权而产生的纠纷。(一)名义出资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必要条件,名义出资人虽然并未实际出资,但是其是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


  •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


  • ·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转股前未贴花的在新公司成立时应贴花外,免征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


  • ·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1.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与其认缴出资的时间无关。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应区分已缴出资或是未缴出资,股东


  •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条件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


  •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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