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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
  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姐夫11前就同他老婆正式分居,(也算过错?并协议给女方30万离?她当时也同意(她当时也找到一个男朋友,以为会结?最后又分手)最后一直拖着不肯离直到现?请问如果姐夫现在提出离婚诉讼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谢谢!

·辞职已经批准、但老板没马上发工资、因我有急事要马上回家、就私自拿走收银台的钱抵着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上班辞职已经批准、但老板没马上发工资、因我有急事要马上回家、就私自拿走收银台的钱抵着工资。这样做是违法了吗?

·执行过户,离婚判决,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
  离婚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被告支付过户费用。现被告想申请法院执行过户,问是否先要支付原告10万元后法院才能执行过户吗?

·贷款需要交保证金吗?,我找一家贷款公司贷款
  我找一家贷款公司贷款,要求我把身份证和个人资料传真过去,现在说在国际银行给我放款了,但是要求我先交保证金,请问可以吗?

·衡阳工伤 ,衡阳市工伤受伤家属陪同费用是多少钱一?营养费
  衡阳市工伤受伤家属陪同费用是多少钱一?营养费。薪酬费用是多少

·公证后的离婚协议能否办理过户
  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房屋过户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结婚一年多离婚,女方还能够分房产吗? 男女结婚一年多后由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女方能得到男方的房产吗?

·离婚财产纠纷,我父母均属于再婚离婚
  我父母均属于再婚离婚,现有一套住房,总价?万元,母亲交?万,其余均是我姐出资,房产证上是我姐的名字。但继父认定此房是他们的财产,是被我母亲在房产证做了手脚,写上了我姐的名字。一审法院认定财产不属于他们的,于是又上告至中级法院,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如果交款发票上5万元的交款上交款人上是我母亲代我姐交的署?二审?这点会受影响?

·正在办理离婚,正在办理离婚
  正在办理离婚

·离婚孩子的问题,我们达成协议离婚有一个1岁11个月的女儿孩子想给她爸爸但是想暂时
  我们达成协议离婚有一个1岁11个月的女儿孩子想给她爸爸但是想暂时我带因为孩子太小离不开我想等孩子大点或者我再嫁的时候给他还有如果他再婚对孩子不好我还可以要回抚养权吗在写离婚协议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写上离婚协议上我应该怎么写

·未婚先孕再办理结?,未婚先孕再办理结婚会罚款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未婚先孕再办理结婚会罚款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财产怎么分,老公婚前按揭买的房子
  老公婚前按揭买的房子,首付11万,还款2年后我们结婚就一起共同还款。现在离婚的话这个房子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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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


  •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nbs


  • ·国外办理结婚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书的认证
          现在中国公民到国外留学、经商、工作、居住、旅游、移民的越来越多,因此在国外注册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可是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问题就会变得麻烦。如果在国外离婚呢,还需要到国内法院办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认可,无疑还得上法院,两边都花钱,都走诉讼程序,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人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


  • ·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按照新婚姻法律的规定,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


  •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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