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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要判刑吗?

·请问这样会被判刑吗?,我朋友(未十八满岁)与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
  我朋友(未十八满岁)与一个未满十六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女生是自愿的,地点也是男方家里.之后女方及家长报了案,说他强奸。女方家长说这事可以私了,就赔偿五万,如果不赔偿的话,就告上法庭,请问强奸罪明能成立吗?会被判刑吗?希望能听到你门的答案。

·免于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哪个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认定的才行,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说明,谢谢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赖帐不还能判刑吗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民事和刑事可否同时进行?

·判刑后如何交纳五金,我哥因判刑
  我哥因判刑,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我们该如何交纳五金

·他能不能判缓刑?,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咨询一下,收费站给我家的土地补?00元,收费站给我村书记了,我母亲去他家要,他刚从别处喝酒回来,两眼通红,他说不给我母亲,等给我父亲,(因为私事有点过节)还骂我母亲,推我母亲,用脚踢,将我母亲多处踢破,我母亲?10,派出所来了,将他和我母亲带到派出所做笔录,做完后我村书记就住院去了.当天晚上,我母亲也住院去了,过了3天,我们的法医鉴定做了,轻伤。他的法医

·请问一般判多少?,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
  收到公安局下发的两张逮捕证一张是因抢劫罪,一张是因轮奸罪。请问这个案件是否到了公诉阶段了?象这样被告人一般判多少?

·盗窃量刑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
  A为急于拿回他人欠款,在他人要求下,开车送他到他家楼下,他人盗窃自家保险箱里钱财数额特别巨大,事?人分赃。那么A属于从犯对么?那A自首并把分得的赃款全额上缴,大概该如何量刑?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能进事业单位和国企吗
  这个明白了,还有我档案已丢失,这段冤案还有记载吗?假设事业单位,给我重新建档略去那段,可以吗?

·减刑,有三种罪,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有三种罪,被判十二年会不会影响减刑押后呢

·房产纠纷,民事诉讼中止一方要无理告刑事检察院不于立案
  民事诉讼中止一方要无理告刑事检察院不于立案,要等多久重新民事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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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 ·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
      ①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③死刑可以在


  •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


  •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3项规定作出的两种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确认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判决宣判后


  •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刑或徒刑缓刑犯收押的接受情况的监督,同时还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这是广义上的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由于执行死刑、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已在


  • ·浙江市高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意见
          浙江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意见(试行)沪高法【2005】393号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有关


  • ·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有的法院


  •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期徒刑的刑罚种类。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


  • ·刑事开庭阶段程序
       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 (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


  • ·哪些刑事自诉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


  • ·上诉不加刑原则
      1、基层人民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案件,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错误为由,撤销原判,改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重新审判,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针对上述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应适用刑事诉讼法第


  • ·刑事案件的讯问有无沉默权?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但这远还不是“米兰达规则”意义上的沉默权。这一条款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在实践中,法庭讯问,对与本案有无关系的判定权由法官掌握;侦讯中问题相关性的判定权,在属于强势的侦查人员那里,并且侦查期间案情不明,与本案有关无关,一时也很难判明。该法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新增加的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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