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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我想告老公重婚并起诉离婚
  我老公在外面有了外遇六年了,而且他们私生了一个男孩已有四岁啦。

·修路应该离住房多远?,我家是农村的!现在的住房距离县道有九米远
  我家是农村的!现在的住房距离县道有九米远,可是现在要加宽,路边一直到我家房子阳台边上,距离主房一米,这样合适吗?

·财产分割,婚后妻子帮丈夫理财
  婚后妻子帮丈夫理财,盈利15万,离婚后这部分财产怎么分

·离婚女方及成年的儿子同时双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房产及保险的受益人均为儿子所有,死亡证明标注母子同时死亡,已经离婚的令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能继承百分之多少?房产在还贷期间该怎么办(没有人续借),能否退掉。公司给配的车没有座险是否合法?

·离婚后我给孩子迁户口他家不给还勒索我
  2009年我和前夫办的离婚手续。法院判孩子由我抚养,由于前夫没有固定工作,也没给过孩子抚养费,我也没要过,现在孩子到了上学时候,因为孩子户口在他家户口上,我去要他要户口,他家说拿5万块钱在给孩子户口。抚养费我看他困难都没要,按理他都欠我和孩子的。现在我要把孩子户口迁出,派出所说也得他家拿户口才可以迁,他家现在还是不给我,孩子要上学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离婚要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吗
  离婚要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吗

·合同纠分,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
  我家有自建房260平03年办产权证通过关系办的商业网点产权有8年了产权证有效吗

·关于离婚,夫妻长期分居将近2年
  夫妻长期分居将近2年,男方第一次提起诉讼,一般会直接判决离婚吗?第一次不找律师可以吗?

·离婚,我是1994年10月26日结婚的到现在没结婚证
  我是1994年10月26日结婚的到现在没结婚证,现在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生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弟弟在2005离的婚
  我弟弟在2005离的婚。当时孩子才1岁半。协议写的是孩子随男方生活。女方每个月给300块钱生活费。(包括1000以下的医疗费)学费凭票由她付一半。现在孩子子都7岁了。上一年级了。而且从小到大身体就不好。现在的生活水平也都上涨了一半。学费能开票的就只有几十块钱。杂费就太多了一会又交这个一会儿又交那个。给她说吧她说这个又不该她出那个又不该出。每次都因为这些讨很多

·原公司注销,与同集团所属另一家公司重签合同
  原公司注销,与同集团所属另一家公司重签合同,但工作岗位和内容都不变,是否需要补偿

·再婚生肓,有三个小孩了离婚后还能生小孩吗?能不能上到户口?算不算超生?
  有三个小孩了离婚后还能生小孩吗?能不能上到户口?算不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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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
      11.离婚时,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尚未取得房产证,可以主张分割吗?可以,但因房产尚未取得合法的所有权证件,故人民法院不能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后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


  •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


  • ·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类婚姻为无效婚姻,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得到确认,当然就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了。造成无效婚姻的原因很多,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


  • ·书写离婚协议书应该要注意的事项
               一、应详细、准确填写夫妻双方的有关身份资料。          应填写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户籍住址、常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nbs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


  • ·国外办理结婚证,在国内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书的认证
          现在中国公民到国外留学、经商、工作、居住、旅游、移民的越来越多,因此在国外注册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可是一旦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问题就会变得麻烦。如果在国外离婚呢,还需要到国内法院办理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认可,无疑还得上法院,两边都花钱,都走诉讼程序,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人


  • ·没领结婚证如何离婚?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是办了酒席,按照新婚姻法律的规定,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如果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可以单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


  • ·离婚时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免除自己的抚养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


  • ·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死亡,赔偿项目是否包括其家属交通费及食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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