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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湖区建筑工程律师


  浙江南湖区余新镇建筑工程律师解答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承包,工程管理,房产开发,工程索赔,工程欠款法律咨询,代理南湖区余新镇建筑工程案件,为您解决南湖区余新镇建筑工程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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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咨询:
·我是否有义务维修屋面,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
  我住在二?因在房屋修建?建筑商和我们签定了一份协?内容是我们共同出钱修建到房项的楼?我二楼对楼项有使用权,并为此我们二楼用户多出几千元.现在三楼(项楼)用户以我们没出钱帮他维修屋面,而不让我们上楼顶.因此我想咨询一?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有义务为他们维修屋?是否还可以使用屋?三楼(项楼)用户是否可以独占屋面.

·讨薪,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
  我在淡水一建筑工地上班,四个月没有发过工资了,现在讨工资还被包工头打,有什么方法能讨回工资吗

·右手大拇指工伤的赔偿?,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
  我老公在建筑工地被切钢筋的机器把右手大拇指打了有半个指甲长,有伤到骨头。现在距出事到现在差不多一个月了,这只手还没什么感觉,拿东西都不方便,去找工地老板协商他们不予理睬,请问一下我们该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是属于几级伤残?大概可以要求索赔多少钱?谢谢!

·讨薪被打,赔偿标准?,我父母和工人讨薪时被项目部殴打
  我父母和工人讨薪时被项目部殴打,造成父亲肋骨骨折,肺部出血,母亲锁骨骨折,请问应该怎样处理?

·死亡赔偿,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建筑工伤死亡赔偿费是多少?

·违章建筑,违章建筑,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

·讨回建筑工钱,律师您好!下面所称甲方指:建筑队(原告)乙方指:起屋的主人(被告)
  律师您好!下面所称甲方指:建筑队(原告)乙方指:起屋的主人(被告)工地指:建筑队帮起的屋(发生地点)事情是这样的,甲方是专帮人家建房子的。在农村来说一般没有什么合同可言,全都是包工队把整间屋包下来(从打地基开始到装修完毕为止)。可现在甲方遇到的难题是:甲方已帮乙方的工程打好了地基和柱子。本来双方说好:地基下面(包括化类?乙方按日工计算工钱给甲方,柱子是按方计

·有关风景区管理机构扩大旅游项目问?
  某著名风景区管理机构为扩大旅游项目,在该风景区核心景区建起了一座钢筋水泥建筑物“观景台”,远远望去,尤如一座高大的碉堡,这座圆形建筑物结构为“框?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达平方米,造价数千万,建成后,舆论大哗,引起群众、游客和许多学者以及上级领导批评,责令拆除并要求予以处罚景区负责人?试分析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作法是否合法,违反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哪些规

·出差补助怎么保障,你好,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收入=基本工资+项目
  你好,我们公司的员工收入=基本工资+项目补助(出差补助,按天算),现在问题是,基本工资每个月都能发下来(每个月的工资都是在下个月的15号发,不知是否合理),但是每个员工部分的项目补助却拖欠了好久(据我所知,从2007年就已经存在这样的问题),且总公司财务部还曾经通过发邮件的形式通知要发补助,但后面就像一场闹剧,公司遵守承诺。根据我在网上相关知识的查询,出差补

·违章建筑拆除,我家邻居2000年左右在公用天井里建有一间8平方米大小的房间
  我家邻居2000年左右在公用天井里建有一间8平方米大小的房间。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叫他拆除

·违章建筑为啥取得合法手续
  违章建筑为啥取得合法手续

·工伤赔偿,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
  律师?我是一名建筑工?单位未签定劳动合?.5月份我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导致脾脏切除.医药费是用工单位支付?但是其他费用自理.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补偿的额度为多少?具体程序怎样进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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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一)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  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


  • ·南京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尾楼在每个城市均有出现。而烂尾楼的形成不仅影响到开发者与建设者,特别是商品房烂尾,涉及众多小业主利益,往往出现许多社会矛盾,故各级政府、法院及涉案当事人均希望烂尾楼能得到圆满


  • ·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
      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对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建筑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为完成某建筑工程而确立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1.具有国际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属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须在外国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义务,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属国


  •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所包含的项目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 ·项目转让期间对预售商品房的规定
      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受让方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 ·建筑工程挂靠经营诉讼主体的确定
      实际案件中,合同虽是建筑公司订立的,合同履行中却是个体施工队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施工,个人组织,个人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只向建筑公司交纳管理费,建筑公司只负责订立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收取管理费,施工中不投资不管理,这就是建筑领域中的挂靠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对挂靠经营的诉讼主体作出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纠纷案实务
      一、案情简介  原告:南京市某公司  被告:南京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  第三人:南京市某开发公司  2010年1月原告经南京市规划局批准,修建了一处临时建筑,该临时建筑批准的使用期限为自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2011年4月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经原告向市规划局申请,该临建的使用期限延长至2011年12月31日。2011


  • ·建设项目审批
      一、项目定义:  本项目为全市建设系统与建设项目审批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集合,目前项目集中了16个部门、81个审批事项。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受理地址:广州路183号1楼三、办理流程:  目前其流程为:项目申请者直接到建设系统政务大厅提出申请,相关16个部门均在其中实行集中受理,受理后向申请者提供申请


  • ·拆迁中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城市的违章建筑,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成后超


  • ·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而要区分专有部分相互之间的界限及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限是十分困


  • ·走私废物罪
      走私废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劫持船只、汽车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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