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首页
法律咨询
诉讼指南
法律文书
浙江法院
浙江仲裁
浙江看守所
律师团队
联系我们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房产买卖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侵权赔偿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合同协议
投资融资
建筑工程
金融保险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知识产权
经济犯罪
律师团队
>>
余杭区公司法务律师
余杭区公司法务律师
余杭区公司法务律师
余杭区公司法务律师
联系电话
>>
18868876507
(浙江律师)
18667830319
(浙江律师)
17715404545
(浙江律师)
18951945636
(浙江律师)
律师在线
>>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
杭州公司法务律师
金华公司法务律师
宁波公司法务律师
温州公司法务律师
湖州公司法务律师
绍兴公司法务律师
嘉兴公司法务律师
台州公司法务律师
舟山公司法务律师
丽水公司法务律师
衢州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律师导航
>>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温州律师
湖州律师
绍兴律师
嘉兴律师
台州律师
舟山律师
丽水律师
衢州律师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标签
>>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法律顾问,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企业法律顾问,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律师,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收购律师,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经济律师,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股权转让律师,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经济犯罪律师
,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房产纠纷律师
,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刑事辩护律师
相关领域
>>
中泰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乔司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运河塘栖古镇公司法务律师
江南慢村景区公司法务律师
塘栖镇公司法务律师
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您的位置:
首页
>
余杭区
> 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余杭区公司法务律师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事发地
*
<<手机号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未签合同的工厂无故开除工人有没有保障?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交社保、双倍工资等若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
合同法,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
我代理了一个品牌的太阳能空调但是在冬季制热效果不好厂家也承认是质量问题但是就是不给退货
·
离婚,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
姐姐同姐?其实未结?10前开始共同经营一个体小厂,姐夫11前就同他老婆正式分居,(也算过错?并协议给女方30万离?她当时也同意(她当时也找到一个男朋友,以为会结?最后又分手)最后一直拖着不肯离直到现?请问如果姐夫现在提出离婚诉讼有什么不利的后果??谢谢!
·
股东应遵守的规定,如不得滥用职权
如不得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之类的。详细一点。
·
公司要负责吗,我父亲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了十年
我父亲在一家五金厂工作了十年,现在得了肺癌请问公司要负责吗
·
急急急,车子被人追尾,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
车子被人追尾,很严重。后屁股严重变形,说要剧掉后电焊上去。我没同意。我要求全换对方也不同意。保险公司也不承担,对方意思就是保险公司定损出来修掉多少是多少!请问我该怎么办!对方全责!
·
关于工伤问题,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
我表弟在一家电子厂上班的时候。被机器把左手食指和中指压断了。但是现在厂里打电话叫他去上班。他压伤时间大约2个多月。现在鉴定还没有出来。请问要去上班吗?
·
分厂协议怎么写啊,分厂协议怎么写啊主要是机器客户
分厂协议怎么写啊主要是机器客户
·
关于工伤保险问题,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
温馨在某工厂出现工伤,右手无名指出现粉碎性骨折,这个是算几级工伤呢?在该工厂以交纳工伤保险的,病人在住院期间老板支付所有费用,受害者需获取哪些工伤保险费用呢?提示:请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
合伙人撤股怎么分配,公司是两个人一起合伙投资的
公司是两个人一起合伙投资的,有买了一些资产,现在合伙人说要撤股,公司去年有赚5万元,今年没赚,两人投资额是100万,各投资50万,这样是不是给对方52.5万呢?
·
敲诈罪,我朋友因发现他们厂里的蔡某在偷厂东西卖
我朋友因发现他们厂里的蔡某在偷厂东西卖,然后他向蔡某索要6千元钱,蔡某报警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移交检查机关,请问该案件可不可以做无罪辩护,或最少面临多少刑期,
·
霸王合同,公司与我签定驻厂合同
公司与我签定驻厂合同,驻在客户公司做客服,工作六天制,每天12小时,没有加班费,我现在能向公司要加班费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
·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哪些主要类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实就是一堆钱和一些有企业价值提升能力的人的集合体。是一种专门成立的、有特定投资目的和用途的资本。之所以叫私募,因为它通过私下协商方式集中形成。它是一种以专家投资理财方式投向目标企业获得企业权益并准备将来退出后获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包括的主要但不限于以下类型: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种子期和成长初期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发行条件第三章发行程序第四章信息披露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六章附 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促进成长型创业企业特
·
夫妻共同财产调查——股票
一旦夫妻感情之间出现问题,虽然双方都还没有提出离婚,可是两个人都会做好最坏的打算——离婚。离婚就要面临财产的分割,所以有些当事人会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离婚诉讼中显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
·
股权质押的效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股权质权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一、股权质押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
·
公司与股东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无合理解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账户与公司股东账户之间存在频繁、大额资金往来,股东对此无合理解释的,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点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律师见证书范本--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在浙江省南京市金陵大酒店召开的二○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 本律师的见证基于公司已对本律师作出如下承诺: 所有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
股东死亡后,股权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76条之规定,股东死亡后,亲属可以继承股权。 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
·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拥有的公司股权的分割方法
夫妻结婚后,夫妻一方作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离婚时拥有的该公司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分割有以下三种办法: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转让公司股权。在夫妻一方是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如果不持股的一方希望受让股权,而持股方同意,则这种股权转让方法和向任意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程序完全相同,但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条件: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
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解答公司法,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司犯罪,中小企业服务法律咨询,代理公司法务案件,为您解决公司法务法律纠纷。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热线:18667830319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律师团队
|
联系我们
浙江余杭区运河街道公司法务律师
www.zj64.net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
18667830319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