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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生命权纠纷,7岁小孩放学途中在工厂废水池中淹死的法律责任
  7岁小孩放学途中在工厂废水池中淹死的法律责任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黑工厂,强迫职工劳动的,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黑工?强迫职工劳动?能以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定罪么?主体方面好像没法构成

·法人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那决议机构是什么呀?
  法人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那决议机构是收藏|投诉法人独资企业可以不设股东会,那决议机构是什么呀?

·拖欠工资,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
  我们厂里压20天工资,就是说这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因为我这个月请了几天假,公司就不按时发放我的工资,推迟一个星期发放我的工资,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我如何让公司按时发放我的工资?

·劳动工伤,我在工厂上班左手无名指被机器打断了请问算几级残废.厂方要陪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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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破产的话,公司的董事除了用公司的财产以外,是否也需要被拍卖掉私人财产还债?

·关于工厂事故,在工厂干活救人被砸伤应给给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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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赔偿,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
  我在一家药厂刚上了4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晚上下班在工厂门外的台阶上不小心滑到,(台阶上有冰)当时没有人看见自己也没在意,就回家了,还上了几天班,可是感觉臀部坐下时还疼,就到医院拍片尾骨骨折,找厂子不管我该怎么办,应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用朋友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跟股票账户 现在被冻结
  用朋友的身份证开的银行卡跟股票账户今天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手机话费的时候突然提示账户余额不足登入网上银行账户一看显示质押状态给朋友打电话告知是有经济纠纷被起诉到法院了他名下的所有银行卡都被冻结了我该怎么办

·请问,右脚股骨和左脚腓骨、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踝关节关节面破裂、碎成很多小块,左
  请问,右脚股骨和左脚腓骨、胫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踝关节关节面破裂、碎成很多小块,左、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4?腰椎压缩性骨折,这种评残能评几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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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问一下,厂关闭了厂家给我5加一的补偿和6000元的签字费,我做了9个月,这样拿法可以吗

·企业改制职工参股成为股东、现本人已退休是否可申请要求退股
  企业于2001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职工自愿入股,入股金10000元以上的为公司股东,我当时入股50000元以上,企业由于效益不好,自2007年至今,未分红、也未支付股息,我于2010年已退休,想把自己入股的50000多元本金要回来,用什么方法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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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法律知识:
  • ·PE/VC的“股权回购”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 ·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


  •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


  • ·公司隐名股东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
          1、隐名投资人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投资人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投资人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


  • ·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公司投资结构或股东,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并不涉及项目本身的交易费用和政府规费,其转让成本低,手续简略。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实现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的转让,是房地产开发的产权和资本市场化运作,是开发商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而导致的项目公司股权的兼并和收购,此种操作方法值得深入研究。此外,房


  •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该如何处理?
      被冒名成为公司法人或者股东,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限制高消费、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类事情近期有很多报道。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之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其所在的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的职权非常大。法定代表人在享受着权力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一、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之规定,企业法人出现“


  • ·夫妻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
      一、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夫妻双方登记注册公司时应当提交财产分割证明。未进行财产分割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以共同共有财产出资设立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作为共同共有人,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上市后减持和并购退出。 


  • ·什么是私募股权融资?什么是公募融资?二者各有何特点?
      公募融资与私募融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融资的方式上。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有高增长潜力并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通过转让企业部分股权等权益获得专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一种融资行为。。公募融资是指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出售股权或债权进行的融资。企业进行公募融资,因为涉及到社会公众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会有很多限制并受到法律及监管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5--员工持股
          1.员工持股的主要形式:内部职工持股;公司职工股;自然人股;职工持股会;专设职工持股的有限公司,但不能超过50人;协同经营者持股(戏称“二奶股”,隐姓持股,有风险无法律地位);股份合作制。          2.购股价格:每股净资产;社会公众股为新股发行价;益价发行;每股净资产


  • ·职工持股会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职工持股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职工持股会的规范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点:      1、职工持股会是由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组成,从事内部职工股发行、


  •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投资者(又称隐名股东)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又称显名股东)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显名股东虽没有实际出资,但作为以上法律文件登记记载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


  •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行为。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变造货币罪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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