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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城区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浙江越城区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赔偿,浙江越城区环境污染赔偿,浙江越城区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越城区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越城区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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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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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想起诉保险公司给予强险理赔
现在已过了1年多了,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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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员工
公司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应怎样赔偿员工,劳动法怎样规定赔偿的?如果部门内有员工违反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但是没有员工签字这可以作为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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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七级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
律师您好!我爸爸在工地上工作,因为电路原因,机器把手指绞残,目前鉴定为七级伤残,老板只承认补三万,我想知道到底该怎么样补才合适,毕竟这对爸爸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很大的压力,麻烦各位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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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受伤,甲方同意赔偿,但至今不付钱,怎么办?
在工地受伤,甲方同意赔偿,但至今不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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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吗?
"search">免费法律咨询济南咨询中心山东咨询中心按地区查咨询按专长查咨询按专长找律师发布案件委托/*9ask.cnask最终页960*90,创建于2013-7-2*/varcpro_id="u1312150";您所在的位置:免费法律咨询>律师>民事类网友发布的问题已有6人回答,请查看女方先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吗?收藏|投诉我和我老公结婚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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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问题
我是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居住多年。今年14岁。在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股骨骨折。已经有三个月咯。但至今任未与肇事方达成好的协议。且肇事方现在是不闻不问。试问现在起诉能给我一个怎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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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我爸因车祸造成颈椎损失
我爸因车祸造成颈椎损失,但是肇事方拒绝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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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把我旅游照片全删?我让他赔3000块钱,构成敲诈罪吗?
一个人把我旅游照片全删?我让他赔3000块钱,构成敲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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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拖延不执行造成的损害谁承担?
案情:这是一宗甲、乙联营开发集资借款执行案,1996年申请执行至1998年末被执行人解体期间,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商品房正在出售,区法院一直拖延不执行,拖至2002年时变更执行主体,2004年区院冻结的执行款又被中院放逃,申请国家赔偿时,中、省两院不确认。1、区院在2006年赔偿答辩时否认拖延执行的理由:执行联营房产须等联营清算判决后才能执行(联营人之间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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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赔偿补课费 ,我的亲戚是出租车司机
我的亲戚是出租车司机,上几天将一小学生刮伤,经交警判定出租车百分之八十的责任,学生家长要求赔偿六个月的补课费16000元,请问是否合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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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移动4G名不副实,律师支持消费者维权索赔
中国移动用户江先生告诉财信网记者,自打他4月份看了铺天盖地的中国移动宣传,去营业厅将自己手机升级到4G后,就基本属于断网状态,比如最近因为工作,他经常去的太平南路上浙江饭店,龙蟠中路上的中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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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的赔偿,我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处不小心碰到一辆轿车
我骑电动车在十字路口处不小心碰到一辆轿车,造成车门处两道不长的刮痕,车主说他的车是新车,车价40多万,他要求我赔1万6千,请问赔偿金额应该怎么样确定?
浙江越城区侵权赔偿律师热线:18667830319
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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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
当事人可以以其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为由要求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能否成功获赔,当事人还须证明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当事人遭受了“严重精神损害”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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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办案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要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原告在起诉时,要预交诉讼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诉讼收费部分)在“官司”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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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确立,专利权人向侵权人索取的赔偿数额,应按照被侵权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既得利益确定。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如果权利人销售数量减少的总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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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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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2、 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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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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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参照
1.误工费、陪护费的计算,以“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参照系。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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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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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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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一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xxx开发总公司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今天庭审。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不能采信。有些证据明显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我方进行敷设潜管施工地点与原告所称事故地不是同一地方。下面我谈谈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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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驾车撞伤他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肇事车辆的家庭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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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司鉴办[2008]1号 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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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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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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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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